[陇文化]高以翔猝死事件公众认知:要安全,不要带血的收视率
本篇文章3840字,读完约10分钟
近年来,电视上出现了更多激动人心、竞争激烈的综艺节目,不仅提高了收视率,也导致一些艺术家在录制节目时受伤。此前,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但演员高以翔的突然去世改变了公众的看法,认为是安全的,不会带来血液评级
演员高以翔去世了。他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时突然倒地。11月27日凌晨,消息传出,他被送往医院急救。那天中午,我在等一份来自艺术家公司的报告,上面说高以翔死于心脏性猝死。粉丝和同行在悲痛和惋惜的同时,指责节目高危因素,指出当时抢救不及时,要求节目组负责的声音越来越大。
艺术家与节目方通过网络传播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将舆论推向了另一个高点。随后,浙江卫视发布声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将对节目录制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节目安全保障工作。
据悉,目前节目已停止录制。
高以翔并不是第一个在节目录制中出事的艺术家。近年来,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和赢得收视率,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被设计出来竞争,许多艺术家在高强度和危险的运动中受伤。项目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充分?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如何保障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回答。
综艺节目的安全性是一个谜
《追我》是浙江卫视推出的夜都市真人秀节目。其主要思想是,在城市中央商务区的夜间装置中,明星团队作为逃跑方,被超级业余团体追逐和经营,展开强弱对抗。跑步不是一条平坦的路,会遇到70米后下坡,和威立雅一起滑行等一系列困难的挑战。在节目的宣传语言中,播放了瞬间死亡的话语。
在高以翔出事之前,《追我》已经播了三遍了。艺术家宣仪半夜挂在两栋楼之间的画面令人恐惧;职业运动员邹市明掉进了海洋球里,看不见人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没有去救援,摄影师还在追求真实的效果和反应;演员钟欣桐表示,录完两期后,决定不录了。很多网友表示,专业运动员无法以这样的强度和难度完成项目,安全隐患早已埋下。
艺人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受伤不是偶然的。2016年5月,当艺术家River Chen录制综艺节目《非凡搭档》时,在空集装箱跳高比赛中,护具脱落,膝盖触地,导致右膝十字韧带断裂和半月板损伤,演出工作停止了两年。2018年,歌手杰森在录制完综艺节目《王牌vs王牌》十多个小时后,在肺活量大赛中晕倒,脸直接摔在凳子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随着影视行业竞争的加剧,综艺节目是收视率的主要来源。除了努力提高制作规模,还要求艺人拿出自己的辛苦,比如之前的跳水比赛,障碍赛等等,不断制造话题和热度。然而,这项激动人心的竞技运动往往威胁到艺术家的生命安全。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被要求缩短节目录制时间,为了节约成本,节目组为了在合同时间内完成拍摄量,往往会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深夜拍摄是常见的做法。至于艺人的安全,节目组肯定很重视,但是具体保障力度各不相同。
12月2日,高以翔去世6天后,拥有18万粉丝的@高以翔吧官方微博向浙江卫视和《追我》节目组发送了20个问题:节目录制前有没有进行项目风险测试?事故发生后随行相机是否仍在拍摄,导致错过黄金四分钟?节目录制现场有没有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和熟练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事发后立即删除录制的视频这个问题被质疑了很久,但截至发稿时,还没有人出来回答。
艺术家伤亡是工伤吗?
在舆论场质疑事件的同时,法律界也希望为艺人的伤亡找到法律救济。很多人认为,一个艺人在录制综艺节目时受伤,可以视为工伤。原因是在录制节目中,相当于艺人和制作人的雇佣关系。但也有专家给出不同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娄宇认为,一般情况下,艺术家与制作人之间的工作合同应视为雇佣或合作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关系,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假设节目组在录制过程中未履行安全义务,艺人可以向节目组要求侵权赔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周雪峰认为,在确定法律关系时,有必要设定前提条件:如果节目制作人(如电视台)的艺术家在录制节目时受到伤害,可以认为是工伤,因为艺术家和制作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说如果艺人属于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和电视台签了合同,艺人被公司派去参加节目,受伤了。对于公司来说,艺人的伤害可以视为工伤。艺人可以同时持有经纪公司和造成事故的第三人。
如果是艺人工作室和节目组签约,那就是另一种情况了。艺人不属于就业,是独立的签约方,与节目组有独立的合同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周雪峰说,每个案例的情况都不一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艺人伤亡应该由谁负责?
高以翔出事后,疑似“追我”节目组与艺人之间的一份合同被曝光,其中的免责条款引起网友关注:节目竞争激烈,可能给乙方艺人造成身心负担。乙方艺术家对此应充分认识,完全自愿参与,并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
我咨询过很多综艺的合同,基本上都有类似的条款。如果节目组履行了提醒和关注的义务,对参与者的意外事故不承担责任。很多网友认为,艺人录制节目受伤,这个免责条款就免除了节目组的一切责任,这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类似条款不能免除责任。刘俊海解释说,当涉及生命权时,不能通过单方面的标准条款予以豁免。《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周雪峰认为,节目制作人的免责条款要想生效,至少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艺人发生疾病等意外时,节目制作人没有过错;二是艺人出事后,节目组积极协助。同时,他还强调,节目组承担风险责任,艺术家的心理健康风险需要艺术家在履行提前提醒的义务后自行承担。
对于外界关注的责任划分,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可能会提供一些参考。2017年6月,长沙李女士在录制节目《砰,发射》时受伤,右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鉴定为10级伤残。李女士认为节目组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节目组所属金鹰动漫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1万余元。金鹰漫画公司辩称,节目组已履行风险提醒义务,李女士因操作不当受伤,应免除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金鹰动漫公司作为主办方,对参与此类竞赛节目的参赛选手负有更高的保护义务,不能以李操作不当、参赛协议给出安全提示为由简单推卸责任。最终确定李60%的伤病由他负责,金鹰漫画公司40%的伤病由他负责。
娄宇指出,责任的划分应基于有关各方的过错程度。如果项目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且未配备专业医护人员,项目组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注意到2016年李某某参加综艺节目《少男少女向前冲》时受伤一案,法院认定该节目制作人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
艺术家的生命和健康需要多方面的关心
年轻生命的消失,引起了整个行业的震动。Xu zhng导演在微博上发声,指责节目组安全意识差,绝对有责任。演员黄磊在朋友圈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这件事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负责,整个行业要自问自答,咎由自取。风险太大,过度劳累,不应该用敬业、努力、辛苦来形容。中国电视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在对高以翔去世表示遗憾的同时,也强烈要求各制作部门的主办方以人为本,尽量减少高强度、连续性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心血管中心的数据,中国每年有多达55万例心脏性猝死。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所有的板子都打不到节目组。但艺人在节目录制过程中发生意外是整个行业的隐患,保障艺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艺人在参加综艺节目时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对于不能保障基本人身权的节目要勇敢说不。朱小磊是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年来一直代表明星打官司。他认为,从艺术家自身保护的角度,可以先从审查节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入手,加强对艺术家权利的充分保护。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危险通知、休息时间都可以审核。计划方可能被要求购买与计划内容和强度一致的保险,并确保保险涵盖各种可能的伤害、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
朱小磊说,艺术家还可以要求节目提供与节目内容和强度一致的安全措施,包括提供救援队、急救设施、医疗队和医疗设备。他特别强调,合同中要写明,艺人身体不适有权暂停录音,必要时有权解除合同。
据悉,艺人一旦进入节目组,如果一个人不录制,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录制,也没有人愿意被打上打大牌的名声。再者暂停录制的处罚也很高,会得罪平台,所以很多艺人不得不选择坚持。
关于节目组的责任,朱小磊认为,第一,节目方应高度重视参与者的生命健康权,第二,应设置安全合理的节目内容,对于有一定风险的节目,应始终关注参与者的身体状况。
监管部门要肩负起必要的监管责任,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措施,杜绝为了引人关注而忽视生命健康权,甚至从源头上挑战各种底线节目。朱小磊说。
娄宇从行业保障的角度出发,建议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做法,由艺术家协会或工会等社会自治组织为该行业的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样即使艺术家和制作人签约,受害者也能得到与工伤保险同样的保障。
记录危险的综艺节目,评估项目设置的安全性,测试艺人的身体素质,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是最基本的。如果没有对风险的严格预防和控制,程序就不应该被记录。刘俊海表示,希望演员高以翔的去世能为这位艺术家的生命安全带来尊重。
翠小李
热线:0931-7550315编辑热线:0931-8151739电子邮件:mrgstx@163
标题:[陇文化]高以翔猝死事件公众认知:要安全,不要带血的收视率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