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古城维护费,收要收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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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有两个前提。一是要保证地方政府履行了保护文物和景点的义务;第二,收费是否真正投入到古城的维护上。
大理古城收取的维护费被重访。在今年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于维护财政安全的困难,大理市委书记梁志敏表示,今年将考虑古城收费问题。
大理不是第一个收古城费的,云南丽江多年来一直在收,其他古城大多收门票。早在2009年,云南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就发文表示,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收取每名30元的古城维护费。但是由于当时游客和网友的争议,至今没有收藏。
大理古城作为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风情独特,维护文物资源也是公民的义务。由于采用免票模式,庞大的维修支出确实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压力。所以大理古城收费也不是不合理。毕竟旅游行为离不开旅游资源,旅游者要向管理部门缴纳资源使用费。
必须明确,收取维修费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我们必须确保当地政府履行保护文物和景点的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大理古城首先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大理古城的保护性支出是否纳入公共预算?你投资过古城保护吗?
另一个前提是费用是否真的投入到古城维护中。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目前在收取大量门票或维护费后,景区的保护没有跟上,服务水平也没有提高。地方和旅游景点打着保护的名义创收,大部分的钱都花在了各单位的人员福利、公务费用、旅游宣传费用上,而实际拨给景区保护的资金却很少。此外,支付的费用覆盖了地方政府的职能,导致地方政府对景区保护的投资逐年减少。
在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收费方在支付费用后应保护游客的知情权。需要通过各种便捷的渠道公布维修费的收支明细。
政府引入商业机制是可以理解的,依靠旅游业发展经济是自然的,但保护必须是前提。如果以监管和盈利的双重目的为导向,必然会做出损害景区保护的事情,最终导致全损的局面。本报特约评论员夏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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