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时评:文化场所不应沦为“文化会所”
本篇文章704字,读完约2分钟
(孙立平)最近,上海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降低了剧院的高票价。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文化广场、上海逸夫舞台等十大著名剧院每月至少举办两场公益演出,票价最高不超过80元,广受群众好评。所谓文化惠民,就是这样惠民,让更多的人去看戏。
近年来,各地加大了文化事业建设力度。但有些地方,高档文化场所越来越多,似乎没有普通人。一些豪华影院几千美元的票价高得令人望而却步;有些地方甚至在公共文化场所建豪华会所。
从“公”到“私”,从“处”到“社”,背后是商业利益。剧院、美术馆和博物馆集中了大量的文化和艺术资源。管理者一方面要应对运营成本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容易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一旦他们心中的平衡向商业利益倾斜,本应由全民共享的文化艺术资源将成为少数人的领地。
必须明确,政府设立的文化场所首先要姓“公”。各地要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无论是土地还是建设资金,都来自政府投资,积累了全社会的文化资源,所以要全民享有,全民使用。再者,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资源和再创造的文化产品,都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欣赏,才能流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目标,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和文化管理体制,让普通百姓真正享受文化艺术。这意味着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回归其基本属性和人民内部,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
为了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文化产品,我们需要文化管理单位的道德意识,但更需要政府的文化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做好文化服务的重要责任,努力贴近群众,践行文化服务理念,旗帜鲜明,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加强监管等方面持之以恒,避免将文化场所变成“文化俱乐部”,让群众得到越来越好的文化服务。
标题:[陇文化]时评:文化场所不应沦为“文化会所”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