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从图书限价笑话看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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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中国出版协会、中国图书出版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根据规定,当新书在一年内在零售市场出版时,经销商可以提供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面定价的85%。
目前很多行业都觉得生意难做。《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版,自然给媒体提供了可以填满版面的素材。不是,很多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都出现过含有“限价单”关键词的标题和句子。但是,“好景不长”,消息只热闹了一两天,很快就平息了。
这种“好日子不长”,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成熟。
这个怎么说呢?本来,市场经济对价格行为的调节原则上仅限于调节垄断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对于其他企业,必须允许他们在市场上竞争,包括品种、质量和价格的竞争。只有这样,优胜劣汰才能导致企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利益。图书销售高度分散,根本不应该规范图书销售价格。正是因为人和企业在认识上有这样的“定力”,所以大家才“啊,有这样的事”而置之不理。
回过头来看,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中国出版协会、中国图书出版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都是行业协会,不具有法律效力。他们大概是懊恼自己老是和协会外的企业竞争,所以“酝酿了很久”,一厢情愿的做出了这样的“书市交易规则”。想到如果你打出“规则”这几个字,别人就会投降,这很美好。如果我要叫嚣这个“规则”,我见到老板只能以一句玩笑话收场。面对这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则,没有人会愚蠢地屈服于自我屈服。
但是,不得不说,问题不是“想得太好”那么简单。事实上,这一规则的颁布是企业串通和垄断的表现,完全违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法。我不熟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我完全同意,这种标榜“公平交易”的规则,涉嫌违反了维护公平交易、公平竞争、遏制垄断行为的相应立法。
有趣的是,这个价格规则不是物价部门发布的,而是行业协会发布的。写到这里,我真的要表扬一下,我们的政府部门进步了,不再做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事情了。
但细读相关报道,才知道这个“规则”的制定方式,是由出版当局牵头组织上述“三书会”,酝酿已久。这有点微妙。政府部门要带头制定法规,不要试图用垄断来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据报道,“为了提高《规则》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主管当局最初希望将《规则》作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附件颁布,该《规则》将成为《条例》的一部分。但《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并未升级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因此原定于2008年初颁布的《细则》被拖垮了。”如果这份报告是准确的,那么我相信其他政府部门是不可以将《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升级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这可以说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个过程也向我们展示了政府内部的重大制衡,这反映了整个政府的进步。
王泽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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