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国内学者再指《小团圆》出版“严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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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是美国公民,她的遗产受美国法律管辖。台湾皇冠没有出具诉讼中的遗嘱证据原件,也没有美国遗产法院对著作权转让的认证和执行的原始文件。宋琪夫妇拥有张爱玲的版权“这无疑是有严重瑕疵的”。
◆《小团圆》不是张爱玲不可避免的一本书,而是一部涉及家庭和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其中
人和事几乎可以一个个坐好。经过长时间的认真考虑,她有明确的“破坏”意图,擅自出版《小团圆》是对张爱玲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的侵犯。
◆现在出版的《小团圆》,是一个被抛弃的未修改版本,根本不能代表张爱玲创作的更好水平。艺术上还是挺粗糙的,透露的一些内容也只是为了八卦爱好者添加帮助。
附:张爱玲的信
梅和斯蒂芬:
为了委托kd(李)在的版权,我去文具店买了授权表。顺便买了遗嘱表,可以(这里英文单词不清楚),不用找律师。之前因为没有证件,不能立遗嘱,要没收钱。现代医疗太贵了。如果长期生病,医药费是无底洞。如果还有钱,我想:
(一)用在我的作品中,例如,请大师翻译,未发表的出版物,比如一篇给林彪的英文文章,虽然它早已逝去。(《小团圆》小说待毁)我没仔细想过,以后再说。
(2)给你们俩买点东西当纪念品。
就算剩下的钱再多,我也不想成立基金会来纪念。石琳同意这样做(这里,英文单词不清楚)。他以前是土木工程师。因为这里经济不景气,他想回内地发展。他的妻子是日本人,不去了,还住在这里,他...
(根据皇家检察官2007年向媒体提供的信息,这封信迄今尚未提供)
张爱玲的遗作《小团圆》出版后,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在台大张晓红教授指出《小团圆》的版本违背了张爱玲的意愿,是“合法盗版”、“拒买、拒看、拒评论”之后,近日,国内学者金宏达再次指控宋一郎出版张爱玲最后一部作品《小团圆》是严重侵权行为。
金鸿达是20世纪90年代编辑《张爱玲选集》的现代文学资深专家。2007年,台湾皇冠出版公司起诉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出版社侵犯张爱玲作品时,他指出,张爱玲的遗嘱执行人石琳的信件和文章表明,张爱玲的版权遗产未经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这与她所在国家的法律不一致,并质疑台湾皇冠权利的合法性。根据皇冠律师提供的一份文件,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金宏达收到了他编辑的张爱玲写的一篇佚文的稿费,有利害关系,并否定了他的专家意见。金宏达说,其实由他出资的所谓《张爱玲选集续作》,是包括台湾的资料提供者、论文作者、英文翻译等在内的很多人合作的结果。因为张爱玲的作品归属不明,所以要一次性拿出来,写明是“接手”,并注明收件人,属于张爱玲的那一万多元部分也已经和出版社谈妥。他认为,初审法官“不面对新的事实证据”,而且“以这种方式判决一个案件,真的很不寻常”。
金宏达认为,即使有利益,也要从事实和证据本身来判断。张爱玲是美国公民,她的继承权受美国法律约束。台湾皇冠没有出具诉讼中的遗嘱证据原件,也没有美国遗产法院对著作权转让的认证和执行的原始文件。宋琪夫妇拥有张爱玲的版权“这无疑是有严重瑕疵的”。宋祁之子宋一郎近日发布了张爱玲的代表作《小团圆》,这仍然是对张爱玲意愿的典型侵犯。
金宏达说,宋一郎在书的序言中用了很大篇幅解释他为什么要出版这本书。他引用的张爱玲、宋琦讨论小团圆的书信,都是70年代的。最后,张爱玲和台湾皇冠编辑之间有两封信,信中提到小团圆的修改,是宋琦教的“只说正在修改,幸好没有第三人看到稿子”,显然是敷衍之词。从今天公布的小团圆来看,她在跟皇冠编辑说要修改的时候和之后都没有做出任何修改的努力。台湾版《小团圆》的版权页写于1995年,这是“明显的伪造”。正是在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琦夫妇的信中,张爱玲自己用非常肯定的口吻说“小说小团圆该毁了”。这封信之后,没有新的委托,“这应该是最后的遗嘱”。退一步说,即使先前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宋祁夫妇,小团圆也被排除在外。“擅自出版《小团圆》是侵犯张爱玲的各项权利,包括名誉权”。宋琪夫妇尊重张爱玲的意愿,坚持做朋友的原则。从张爱玲去世到他们相继去世的十二年间,他们并没有创作出这部作品。”显然,《小团圆》不是张爱玲的书,而是一部涉及家庭和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正如宋琪看完后马上指出的,里面的人和物几乎可以一个个坐好。无论张爱玲当时写的是什么目的,时代如何变迁,经过长时间的认真思考,她都有明确的意图去“毁灭”,去冒充自己的“遗产执行人”
金宏达说,出版的《小团圆》,因为是被抛弃的未经修改的版本,根本不能代表张爱玲创作的更好水平,在艺术上也相当粗糙,不仅如宋祁所指出的“名书”结构存在重大缺陷,而且整篇文章多为速写,笔触凌乱潦草,没有太多深刻的刻画。虽然有一些张爱玲的典型句式,但只是表现出一种糊“艳”在内容上,他依然固守着与胡兰成的旧爱,坚决抛弃“民族主义”(民族大义),理性不及《色戒》。披露的部分内容只是给八卦爱好者增添了帮助,其中对母亲流浪生涯的单恋式叙述对于具有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普通读者来说尤其困难,所谓的“颠覆性”研究价值其实不足,其效果足以损害张爱玲自身的形象和相关人士的声誉。张爱玲主动放弃,托付“毁灭”,是非常明智的。
金宏达指出,张爱玲著作权归属之争尚未结束。正是在这封信里,张爱玲明确表示小团圆要毁了,张爱玲明确谈到了自己的剩余钱,一部分是用来请人翻译她的作品,一部分是给宋琪夫妇“买点东西留念”,并没有处理她的版权问题。这和她立遗嘱后写给遗嘱执行人林诗彤的信是一致的,信中说“我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只有一点存款,很简单。”她要处理的只是银行里的一点存款。至于她的版权,直到写这封信的时候,她还在亲自授权她的叔叔李在发表她的作品。信中还谈到了林诗彤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但有一些困难,这表明遗嘱认证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什么事?宋一郎的另一半保密。”。“宋一郎自称是张爱玲遗产的执行人,发表《小团圆》,这是对张爱玲本人意愿的侵害,继承的法理存在严重问题”。
标题:[陇文化]国内学者再指《小团圆》出版“严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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