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包青天也曾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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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包拯饰)是一位受欢迎的干部。但说他在判案时完全患得患失,也不太对。有两种情况可以证明。
张盾的通奸
《北宋笔记·文健·陆仟》记载,有一个叫张盾的人,住在同一个家族的一位长者家里,等候赴任文书。这期间他和长辈的小妾偷情,出墙就踩到一个老太太。老太太把张盾拖到开封府去诉苦。银豹郑,开封府人,见张盾是新学者。他可怜他在寒窗苦读多年,却没有定罪。他被要求赔偿老太太一些钱,并建议他们安顿下来。欺骗长辈的妻妾,是宋朝最令人发指的罪行之一,只要判了罪,至少要判两年徒刑。包公只问关于践踏人,而不是通奸,并让张盾与老太太和解,这可以说是回避。
县城居民上访案
包公有一个叫王尚红的下属,他在包公很受欢迎。包公当时是尹开凤夫,王尚恭是开封(今河南新乡)下的舞阳县令。有一次,舞阳县有几个人上访,说王上公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让包公替他们做主。包公得知有几个人要起诉王尚红后,就让人把他们赶了出去。
这两件事至少表明,包公可能并不总是像水一样清澈,像镜子一样明亮,但这不能否认他的名声。偶尔有徇私枉法的包拯更真实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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