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走出“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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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至14日,全国法院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在河北北戴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勇说:“目前,一些人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渐被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比沈院长所说的“极其可怕”更可怕的是,明明司法公信力已不复存在,司法权威难以确立,但深陷其中的司法官员却依然用“主流好”或“形势大好”来自欺欺人。在这个特定的社会转型期,相对于过去很多司法人员的鸵鸟政策,敢于承认“某些人对正义的不信任逐渐被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只有直面问题,探寻司法失信的根源,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重建司法公信力,重建司法权威。
司法公信力丧失,司法权威日益下降,这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民事执行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法律上的“白杠”在清理前后积累,反复清理;不仅证人很少出庭,而且除了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也经常缺席庭审。另一方面,社会在一些有影响力的司法案件中形成了腐败的刻板印象,舆论对已经生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件的第一反应总是充满怀疑。司法之外,上访者拥挤在上访的路上。他们大多寻求正义,却又抛弃正义。
由此引发的问题之一是:是谁导致了司法公信力的丧失,从而使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普遍化。古罗马执政官塔西佗曾经认识到,当政府不得人心的时候,政策的好坏都会受到民众的指责。今天,中国的司法机关也陷入了这个“塔西佗陷阱”。
许多司法生态表明,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不是源于公民的不服从,而是源于未公开和不公平的公共权力。虽然法院本身往往是腐败的重灾区,但其他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加剧了司法公信力的丧失。而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机器让公众对正义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司法机关也因此成为了公众怨愤的最终宣泄口。
当四分五裂的社会逐渐清晰时,司法公信力的丧失和司法权威的难以确立就发生了。既有法院本身的原因,如司法腐败、司法独断、司法神秘主义等,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如司法本土化、司法行政等。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纠结,使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对司法公正的失望、对社会公正的不信任成为网民的“刻骨铭心的印象”。这些认知和情绪在无数网络表达中被网民反复验证,被大众相互鼓励和放大。
重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正视当前的信任危机是第一要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时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职权是第二要务。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正义”和“定罪”。没有正义就意味着没有公众的信任。面对法律正义和客观正义并不完全一致的现实,司法机关也需要有说服公众的技巧和耐心。袖手旁观,看着公众信任的丧失和公众怨愤的积累,被忽视和漠视,只能让正义在“塔西佗陷阱”中越陷越深。(摘自《珠江晚报》,2009年8月24日)
标题:[陇文化]文摘:走出“塔西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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