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中国古代“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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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太祖时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你出售或依赖财产,你应该首先问家庭,家庭不会买它,然后问邻居,邻居不会,其他人将不得不交易。”可见,卖房子之前,卖家不仅要得到家人和人的认可,还要得到邻居的认可。这种赞同不能只是口头上的允许。正式的方式是“按账号提问”,即拿一个小本子列出“问题”(元代称为“问题和贴”),在上面列出亲戚邻居的名字,写明我要卖房子的原因和要卖多少钱。然后我就给我舅舅,舅舅,九兄弟,八兄弟,问他们这些人愿不愿意买我的房子。如果他们都说“没有”,综上所述,你只有在账户上要求大家签名,才有权利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的,人家邻居都有可能举报。如果其中一人拒签,房子就不卖了。当然,你得给出拒签的理由。比如你失去了家庭,说你出卖房子反对祖训,说你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说你的邻居不愿意为了陌生人而改变邻里关系。如果上法庭,这些理由一般都是法官大人支持的。你可以想象,一个宋朝的人,平时再怎么骄傲,卖房子的时候,为了得到人家和邻居的签名,都要向人家和邻居低头。
帝国时代的廉租房
古代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性质的。唐宋时期廉租房主要来自寺庙。寺庙的土地由政府分配,建房的资金由人民捐赠。这些年的房地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钱中抵消。僧尼理论上既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任何营利目的。另外,宗教本身就有众生信仰的要求,当然有义务提供廉租房。在唐宪宗元和时期,白居易去北京参加考试。前后两个月,他一直在一个叫华阳关的道观租房,因为那里租金便宜。宋辛弃疾早年曾赴徐金国省会燕京应试。为了省钱,他住在北京本杰明的忠义寺。看过《西厢记》的朋友也知道,张生和盈盈在山西待了整整一个月,租了寺庙。永济县普救寺,迎迎住在西厢房,张生住在东厢房。他们一起租了一套公寓,顺便说一下,他们在西翼有一腿。
明清时期,寺庙在住宅中的社会保障功能更加明显。在《儒林外史》中,匡的村子失火,一个村民无家可归。新房子盖好之前,都是靠村南端的和尚庙遮风挡雨。这还是农村的一个小庙,大都市的庙里往往有上千间客房,供遭受自然灾害的人试乘出租车、出差、临时租用。
除了寺庙,明清时期还有一个廉租房的来源,就是会馆。会馆是陌生人在做客的地方搭建的聚会场所。任何像样的会馆都有舞台,有会议厅,有客房。客房是为在国外生活又没地方住的老乡准备的,房租很便宜。顺治十八年,漳州会馆建在北京,福建人来租,每月只收三租。这一年,清朝开班,北京考得太多,北京房价暴涨,考场附近的包车狮子张口,各家贴了一张卡片:“状元运气好,每天租几千条。”如果没有会馆廉租房的支撑,那一年北京一半以上的租客都要露宿街头。
这些私人廉租房不需要租客写申请,不需要民政局出具证明,不需要层层资质审核。问题是现在私人廉租房好像不行了,拿到开发权的开发商太暴利,傻子才会去私人廉租房。
(节选自花城出版社出版的《千年楼市——穿越时空空去古宅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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