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双轨制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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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五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水平按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无论企业退休人员从这次调整中能增加多少养老金,总比没有好,至少作为一点补贴是值得期待的。但是,要真正改变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状况,就必须彻底改革目前的公民养老金双轨制,否则将难以实现社会公正,难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从而难以提高国家创造财富的效率。
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养老制度是双轨制,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一种养老制度,企业(包括城镇居民和自由职业者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是另一种制度。这种双轨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原系统职工不需要缴纳社保基金,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支付(实际上是用纳税人的钱支付),但退休时可以领取比企业和社保人员更高的养老金。后一种情况,个人退休后要一直缴纳社保基金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比前者少很多。在个人是否支付养老金,他们是否获得更多或更少的养老金,以及政府是否用纳税人的钱为一些人支付养老金之间,存在三重不公正。
从本质上讲,双轨制养老金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比如双轨制导致大量的人涌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持续火爆就是证明。一方面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难以裁减冗员,增加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阻碍和抑制了大量有才华、有创造力的公民参与企业、服务业等可以直接创造财富的行业。
第二,继续实行双轨制养老金制度不仅使马太效应更加突出,而且加剧了社会不公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对立。随着社会改革,一些人在不缴纳个人养老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了收入,而另一些人则不得不常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从而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仅仅稍微提高企业人员的养老金是不可能扭转两种养老金制度的巨大差异的,更何况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都在不断提高工资和养老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员工和社保人员的怨愤和不满可能会日益增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解决养老金不公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彻底改革养老金制度,逐步将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发达国家的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比如1984年美国开始将双轨制合并为单轨制,不仅成功地将联邦政府员工养老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制度合并,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公正,还为各种人才的自由流动打开了更大的大门,提供了更多的动力。也逐渐减轻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养老负担,进入良性循环,使人才更容易流动,增加了社会创造力。
当然,当养老金或养老金制度从双轨制过渡到单轨制时,就不能追求平均主义,否则也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养老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服务的时间、岗位、职务、责任以及个人平时缴纳的养老金数额来确定。(摘自《成都商报》,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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