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扬州某工地野蛮施工损毁唐代文物 施工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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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损坏的四大系列酱釉瓷罐。
——西湖镇某工地,唐代三级文物损毁严重
——项目副经理因过失损坏文物罪被判处拘役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知路面下可能有古墓,项目副经理王和挖掘机司机董继续施工,导致一处唐代酱釉四系瓷罐埋藏文物被毁,另外两处古墓被挖掘。昨天,汉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董犯破坏文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王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事件回放
施工期间不听劝告,挖损古墓
老李是扬州考古队的巡视员。去年9月13日下午3点左右,老李看到有人在西湖镇政府以东50、60米处挖路,就去视察工地。在检查过程中,老李发现施工队挖出了黑土和陶罐。老李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路下可能有古墓。于是,他迅速联系了现场负责人,然后负责人通知挖掘机司机停止施工。
10多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现场。当他看到现场停止工作时,他要求司机继续挖掘。老李上前制止,对方不听。老李见此,迅速通知考古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立即拦住了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司机,并传唤他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该男子姓董,现场中年男子为项目副经理王。董被绳之以法后供认,当天上午11点左右工地上发现了一座古墓,但他认为掘路槽不会影响古墓,于是继续施工,两次挖出棺材板,并在王的授意下继续施工,导致那里的古墓被毁。事发三天后,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庭上直接攻击
唐瓷瓶被挖损,犯过失损坏文物罪
昨天上午,董、王出庭受审。董,24岁,淮安人,挖掘机司机;41岁的王来自高邮,他是一个工程项目的副经理。
公诉机关称,去年9月13日11时至15时,在我市邗江区司徒庙路西湖镇政府以东约50米处,董某、王某在被告知路下可能有古墓后继续施工,导致m 1古墓出土一件唐代酱釉四系瓷瓶埋藏文物,m2、m3古墓北端出土,棺露。
经扬州市文物局鉴定,唐代酱釉四系瓷罐为三级文物,m1、m2、m3三座古墓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董、王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古墓葬和国有地下文物的严重破坏和流失,也对唐代国家级珍贵文物酱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两人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经审理,认定董、王的行为均构成过失毁坏文物罪。鉴于王自首,并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赵惠琴·吴艳利
刘娟
标题:[陇文化]扬州某工地野蛮施工损毁唐代文物 施工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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