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故宫大盗”石柏魁二审维持原判 被判入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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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盗窃案一审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师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中信。金硕照片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14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师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盗窃罪款1.3万元。
2011年5月8日,石从北京故宫博物院偷走了9件展品。案件发生后,引起外界极大关注,北京故宫的安保水平受到质疑。
2012年3月19日,故宫展品失窃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一审判决后,师不服13年有期徒刑,以刑期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被告律师黄长勇表示,本案还有两个不清楚的事实。一个是被盗展品未鉴定,价值不明。另一个是被盗展品与投保展品是否一致。黄长勇认为,十几年的量刑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审查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前往故宫博物院,潜入翟王宫,打破窗户,进入厅,盗窃香港藏人事务博物馆展出的镶金DIA手袋、镶金DIA化妆盒等9件手袋、化妆盒。
石逃走后,留下或丢弃了五件偷来的证物。第二天,由于石未能卖出赃物,他丢弃了手中的四件展品。经核实,9件失窃物品在香港共投保41万元。其中,三丢赃物保额合计15万元。
5月11日,故宫博物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展品被盗事件向社会和香港两个西藏博物馆道歉。
事发58小时后,被北京警方逮捕。5月31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逮捕。
2012年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故宫盗窃案,但当天没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故宫失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师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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