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说法:“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您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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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这是霸王条款。你可以捍卫你的权利
制图/吴亚馨
长期以来,饮食业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包间最低消费,一直受到公众的批评。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上述问题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业利用其主导地位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提醒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报纸特别邀请了两位律师,为消费者详细解释了在出现类似情况时如何维权。
案例1。怀疑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被拒绝搜包发生争执
2012年7月25日,一位名叫@soulmate_ Yating的读者在推特上表示,当她和她的朋友们在厦门新村附近的宋橘ktv消费时,服务员怀疑他们自己带了饮料,未经他们同意不得不搜查袋子。争执中瓶子掉在玻璃桌上,玻璃突然碎了,划伤了旁边几个女顾客。据了解,当时伤者的朋友从楼下带了几瓶啤酒上楼,当ktv服务员发现时,他已经喝了两瓶。服务员怀疑他们的包里还有一些,就想搜一下包,受伤的人拒绝了。争执中,受伤一方的一个男生把酒瓶放在桌子上,砸碎了玻璃桌子,伤人。警方查明情况后,对ktv服务员搜包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协调赔偿。
案例2。顾客购买食品券,自带饮料,被酒店拒绝
2013年3月2日,住在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最近花128元在一个团购网站上,以原价316元购买了一张酒店四人餐券。周末,一家四口兴高采烈地约好酒店后去酒店吃饭,却和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李先生告诉我,他买的食物券包括七个菜、两种主食和四件餐具。为了增加气氛,一家人还带了几瓶啤酒和两瓶饮料。但该店服务人员不允许其自带酒水或饮料,双方发生纠纷。服务人员解释说,团购网站有明确的规定。李先生打开手机查看团购网站,发现团购页面上确实有团购说明,注明酒水饮料等问题。请致电商家咨询,以商家反馈为准。李先生无言以对,只好和家人一起吃这顿饭。
主持人:本报赵晔
嘉宾:贾利军,甘肃贺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贺锐律师事务所刘婷律师
主持人: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包间最低消费,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贾利军: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商品或服务捆绑销售,禁止自带饮料,并规定了私人房间的最低消费。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中公平、自愿、同酬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以及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刘婷:另外,我国相关部委发布的《餐饮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自愿选择。此外,《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定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以高于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记的费用。
主持人:为了避免禁止在有酒水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些商家反而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这样违法吗?
刘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有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其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If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商家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和服务费是违法的。
贾利军: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不得以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施加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监管。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这种情况。
主持人:除了上述餐饮企业违规外,还有商家对餐具消毒收取额外费用。这也有违法嫌疑吗?
贾利军:简单来说,消费者在餐厅用餐,餐厅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餐具。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餐饮的前提条件,也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附带义务,餐饮企业应承担费用。该条款将餐具消毒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变相降低了法定服务标准,变相将附带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不应承担的责任。
当然,餐饮企业可以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包装餐具,同时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哪种餐具并不违法。
刘婷:你可能已经注意到,早在2010年,包括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内的全国22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和维权组织在公开信中明确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法定义务。当消费者去餐馆和酒店吃饭时,他们不仅购买食物,还购买餐饮企业的服务。二十二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和维权组织认为,强制单独收取消毒餐具费,违反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和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餐饮的前提,也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附带义务。它已经被社会认可了很长一段时间,并被惯例所确立。这个观点我个人是赞同的。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处理带饮料、食物、最低消费等问题?
贾利军:当然,企业也担心界定因自身饮料和食品问题而在餐后感到不适的消费者的责任,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和棘手的问题。商家可以提前告知,并保留自己的饮料和食物的样品,以及消费证据。如果消费者饭后感到不适,应积极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对腌制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并进行自我辩护。
在最低消费问题上,我认为商家应该提前告知,与消费者达成共识,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和认可,让消费者决定是否使用,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自愿交易的权利。如果事先没有提醒消费者,事后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否则有欺诈嫌疑;因为消费场所的位置不同,设置地段和装修投资的成本也不同,消费档次当然要求比较高。就像四星级酒店和普通宾馆一样,由于地域不同,收费也会有差异。另外,消费者在餐厅的服务待遇肯定和大厅不同,商家也会增加成本,这也符合经济学的相关原理;餐饮娱乐行业不是垄断行业。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的最低消费不可接受,可以做出其他选择。
刘婷:其实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都是为了盈利。商家权衡利弊后决定为盒子设定最低消费标准。如果最低消费标准影响其经营收入,业务自然不会成立。相反,如果商家的食物或服务质量差,即使没有为盒子设定消费标准,也不会有消费者来,这样就无法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就损害了商家的自主权。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商家和消费者可以在合理沟通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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