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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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宜
1949年1月1日,面对军队在战场上的撤退,蒋介石被迫放低身段,以悲观的心情发表了一年一度的新年贺词,提出了国民党接受中共和谈的最低条件,只要和谈不损害国家的独立和完整,而是帮助人民休养生息, 只要神圣的宪法不被我违反,民主宪政不被它破坏,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就能保证中华民国的法制不被中断,军队就有了真正的保障,明眼人都能看出,在这句冠冕堂皇的话里,军队有着最核心的保障。 至于民国的宪法和法制,只是一个姿态。
但蒋介石的话提醒了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中共中央于1949年1月14日发表了八点和平谈判建议,即“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时局的声明”:惩办战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制;改编国民党军队;废除卖国条约;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召开一次CPPCC会议。
中国传统政治讲究正统,“法制”一词是清末以来,尤其是民国初年政治家指责政敌时最喜欢用的词。其含义比较模糊,大致是指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法律和概念基础。出乎意料的是,蒋介石在如此关键的时刻,把对所谓法制的保留作为和谈的条件之一。共产党为了反其道而行之,干脆把废除法制作为谈判条件,定性为虚假。至于什么是法制,没人提。
同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王撰写的《关于废止国民党六法以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在批示中,王明首先以他一贯的气魄严厉批评了司法界存在的所谓错误观点:对国民党六大规律的认识在很多司法干部中是错误的或模糊的,不仅仅是一些学过法律的人把他看得很神圣。甚至在比较负责任的政治干部中,也有人认为六法中的一些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其次,论证了法律的阶级性,即统治阶级用武力强制推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和国家一样,只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和一般资产阶级法一样,国民党六法全书也是以掩盖阶级本质的形式出现的。国民党的一切法律,只能是保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和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最后明确宣布,国民党政权制定的法律一律废止;同时规定,在新法律系统颁布之前,人民司法机关要根据共产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法规和决议进行审判。该指示从理论上完成了废除伪法制向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扩展解释,对未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众所周知,王明是中共最大的教条主义者,他起草这样一份文件的态度可想而知。当然,把责任全部归咎于王明显然是不客观的。复印的材料清楚地表明,、朱德、任、董等人圈定了指示中所显示的极左做法和法律虚无主义态度,仅修改了部分文字,未发表不同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周恩来在原首页右侧做了如下说明:对于旧的法律规定,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精神下,也可以批判性地个别采纳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纳,这将有利于未来的司法。请王明同志补充这一点。不幸的是,最后正式文件没有采纳这一指示。
政治上来说,改朝换代是很平常的事情。即使是武力执行,在人类历史上也并不少见。然而,对被推翻政权的法律采取如此果断的态度相对较少。法律表面上不仅包含支配的内容,还包含社会管理所需要的规则,而后者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否定一切规律,等于把自己置身于人类智慧之外;在精神层面上,这种冲动的做法说明WINNER已经被狂热的情绪所控制。
(作者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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