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化界侵权现象多发 社会浮躁致剽窃者急于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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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使得抄袭变得非常容易,侵权往往很难及时发现。在功利主义的诱惑下,当被曝光的概率很低,利大于弊的时候,文化圈抄袭现象就频频发生。侵权屡见不鲜,甚至以行业的形式演变成现实,值得反思。如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净化环境,值得全社会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出版社侵权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最近在几个法院的采访中发现,文化圈抄袭侵权事件频发,值得警惕。
日照市农民作家郭,平时喜欢写作,业余时间写一部40万字的小说。这部作品是手写的,没有备份。2007年3月,郭将其作品快递至济南某出版社,并在稿件中明确表示如不使用,请将稿件退回。出版社收到稿件后,既不采纳,也不退回。半年后,郭多次发函索要手稿,出版社于2009年3月将手稿还给郭。但郭认为,这两年时间错过了出版这部作品的最佳时机,要求出版社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郭起诉法院,要求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精神慰藉1万元,并公开向其道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出版社有义务返还未使用的稿件,但本案原告提交的作品是没有备份的手抄本,并明确表示在提交稿件时不会使用。被告在收到原告稿件后2年内未归还原告稿件,导致原告无法向其他出版社投稿,侵犯了其作品的出版权,进而影响了原告对其作品其他著作权的行使。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出版社赔偿郭经济损失,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撤回诉讼。
省法院终审齐白石后人起诉出版社的案件也是类似的。齐白石作品的图片用在山东某出版社出版的书中。包括齐白石后裔祁良廉在内的16人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省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去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齐白石先生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其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于2007年12月31日结束。一审法院受理的时候还在版权保护期。中国国家美术馆对原作拥有所有权,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作品捐赠时著作权被转让。因此,关于齐白石作品的著作权,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中属于公民的财产权,由继承人在法定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齐白石后裔胜诉的判决,责令被告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停止侵权。
省会城市的自由撰稿人黄宏说,类似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出版社,也存在于许多报纸和杂志中。例如,一些单位未经作者同意,对其文学作品进行了实质性和实质性的修改。作者作品发表后,许多报刊杂志不通知作者,也不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还有一些杂志,作者的作品发表后不付现金,而是交给杂志。比如在一个杂志上发表三篇小说后,杂志每期给自己发三个杂志。
侵权案件多种多样
滨州民间学者张宏庆多年来收集出版滨州民间剪纸。后来他发现刘出版的书里引用了很多他书里的照片和文字,就马上起诉了对方。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滨州民间剪纸是作者在收集、研究、筛选大量民间剪纸后独立创作的汇编作品。张宏庆对收集的剪纸作品进行了挑选、整理和讨论。在编的过程中,他是原创,享有版权。由于选择范围有限,研究民间剪纸的相同书籍可能相似,但不代表抄袭是必然的。基于引用的一致性和基于抄袭的相似性是有区别的。法院认定,刘发表的《滨州民间剪纸2000字35图》和《滨州民间剪纸1000字165图》两部作品构成侵权。结合案卷内容、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方式、侵权性质及情节,本院判决被告人刘赔偿张宏庆人民币4万元。
最近余华的书《兄弟》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涉嫌抄袭。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原审法院判决滨州市原告王败诉,法院以10210元的价格受理此案。滨州的王写了一部小说,在网上发表。买下知名作家余华的《兄弟》后,认为该书抄袭了他在网上发表的小说,于是立即起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书店、出版社和余华售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对涉案的两部作品的内容进行比较,法院认定原告王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余华的《兄弟》虽然在人物设计和部分段落描述上与原告作品相似,但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完整意义上并不相似,余华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最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的诉讼请求。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学勤说,著作权的理论基石是对原作的保护。作为文学作品,构成侵权的相似性包括字面相似性和非字面相似性。如果使用的语言相似且几乎重复,则视为侵权。书面作品表达的基本要素或者结构相似,作品的角色、情节、场景相似的,构成非文字上的相似侵权。从法院审理的著作权纠纷来看,涉及文化作品、论文、学术作品、设计图纸等的纠纷种类繁多。
文化混乱是什么意思?
令人不解的是,抄袭和抄袭是最恶心的行为。为什么今天的抄袭者面对大众的质疑,不但看不到红心,反而名利双收?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位声称网名风起云涌的文化学者认为抄袭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比如大学老师要想晋升职称,就必须有学术著作,写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比别人多。那么,怎样才能比别人更优秀呢?最快的方法就是抄袭,因为抄袭比自学快多了。或者说,别人在抄袭,而你在潜心研究。显然,学习成绩会少很多,你的机会也相对少一些。而且,你会成为另类,甚至被环境排斥。在这种背景下,很多人觉得抄袭是被逼的。
当然也有整个社会凸显浮躁的背景。冯认为,社会的浮躁是向文化学术界传递的,同时也产生浮躁心理。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许多人渴望成名成家,名利双收。当按照步骤很难在短时间内名利双收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歪点子,抄袭是必然的。有些人从抄袭中获益后,会鼓励更多的人走捷径,从这个不正当的渠道中获益。
吴云波通讯员张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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