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50万元罚单能否拯救“梁林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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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北京终于对热议了多日的“林良故居案”开出了“罚款”:非法拆除“林良故居”的建设单位提出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拆除的故居建筑恢复原状。
且不说50万罚款怎么执行,被拆的楼房怎么恢复成碎木瓦砾,处罚是否公正,结果是否满意。我们不应忽视的是,今天,“林良故居”作为破坏具有标本价值的文物的典型案例,仍然面临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如何依法向“林良案”的有关当事人问责?五年来,开发商觊觎“林良”,故居一次又一次成为“铁砧上的鱼”,最终难逃一劫。相反,拆迁是一场持续了五年的拉锯战,仅仅五年的时间,中国的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补充了《文物法》,修订了《刑法》。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几份文件,明确要求开发商“实施原址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完善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建筑安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治的步伐未能阻挡贪吃之人的欲望和推土机的铁轮。
从故居的命运可以很容易看出,市场价值是用道德标准来衡量的,人的欲望受到文化尊严的制约,约束力非常有限。“林良故居”拆迁频繁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化保护政策的诸多疏漏,以及各部门贸易规则的诸多不一致。除了各种约束力,其实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存在和价值。毫不夸张地说,“林良故居”案件的调查不仅关系到中国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尊严,也关系到整个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以及政府的法律意识、公信力和执行力。主管部门应该如何遵纪守法,对当事人严格执法,如何让这次事件成为文物犯罪的一个教训,如何让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忏悔,让谋取利益者醒悟到利益,这才是真正的“重要”,不可小觑。
其次,几十万的罚款能遏制非法开发的冲动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在30多年的旧城改造中,大量珍贵文物和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如果一件文物的拆迁只罚款几万几十万,那也只是开发商土地成本的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几百万。关于林良故居,北京CPPCC人李桥曾说了一句很中肯的话:“处罚太小了!如果我是开发商,你让我出50万,我给你加10万。这真是笑话!”虽然50万元罚款已经是《文物法》规定的最高罚款,但相对于飞涨的地价,这个“罚款”可以忽略不计。面对如此巨大的利润,如此微不足道的违法成本,要求开发商尊重历史,培育文化,尊重传统,传承血脉,既不具有说服力,也不可行。
林良故居具有不可忽视的三层典型意义——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林良故居”的历史意义在于梁思成和林银辉是为中国文物保护做出巨大贡献的大师,“林良故居”是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城市史上一座独特的标志性建筑。在兵荒马乱、道路艰险的旧中国,他们一次又一次地从这个院落出发,不停歇地走访了15个省、200多个县,对汉唐以来的2000多处建筑遗迹进行了测量、拍照、分析和研究,并于1943年撰写了中国第一部建筑史。在1945年5月的抗日战争和1949年3月的解放战争中,他们向战斗人员发布了两份重要的中国遗产保护名单。他们写第一份名单的时候,梁思成还建议保护日本的古都——京都和奈良;他们写的第二份名单成为1961年颁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据。
“林良故居”的现实意义在于2007年以来“林良故居”开发保护过程中政府与民众的积极互动,共同推动了北京旧城的整体保护,成为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林良故居”最终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这不仅吸引了公民、志愿者、专家和媒体,也反映了国家、市、区文物部门捍卫中国文物保护法规的决心。
“林良故居”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我们法治不断完善,但又不断受到挑战的样本。新世纪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立法进程不断加快:2002年修订《文物保护法》,2005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8年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1年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中国的古城保护逐渐认识到“有法可依”。在这种强大的法律背景下,如果“林良故居”的破坏不能真正依法受到惩罚,那将无形中释放出一个危险的信号——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对文物的非法活动构成威慑。
为了感谢梁思成保护京都和奈良,日本也想修建梁思成的纪念碑和纪念雕像。然而,在梁思成保护了无数历史建筑的北京,林良故居被夷为平地。“林良故居”即使成为废墟,仍具有保存的意义,这不仅包括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还包括其巨大的法律价值。遗址作为非法文物的典型样本和不容忽视的犯罪现场,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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