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7280万“徐悲鸿油画”被指假作 拍场潜规则浮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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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作品”和“蒋碧薇女士人体”引发造假风波,涉及法律法规完善和第三方宝藏认证。新京报制图/赵斌
近日,中央美院首届研讨班部分同学的名字,去年6月由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7280万元拍卖的《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其实就是他们当年的作品。虽然这幅画的真实性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不断出现假冒伪劣现象以及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话题再次被提出。
2008年,收藏家苏以20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吴冠中的作品《池塘》,该作品后来被认定为赝品。苏愤怒地起诉拍卖人和卖家。但由于无法证明拍卖人和出卖人事先知道这幅画是赝品,法院根据《拍卖法》的免责条款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当时的律师王建一表示:拍卖市场假货泛滥的主要原因是客户难以获得欺诈证据,拍卖线削弱了评估环节,缺乏保护买家起诉要求赔偿的法律规定。
■买方质疑
1为什么风险“专属于”买方?
“吴冠中假画案”的原告兼买方律师王建一质疑所有拍卖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他认为,拍卖行业是一个商品交易的过程,买家应该只承担在股市上低买或高买的价格风险,而不是拍卖真假的风险。
按照常理,买家只需要考虑地段的艺术性和收藏价值,但现在首先考虑的是真实性,甚至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去验证和调查。一旦买了假货,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怪自己“傻”“头脑不清醒”。
拍卖公司坚持自律吗?
“如果你靠瞎判断一件艺术品的真伪,就不用去拍卖行了。拍卖行专业人士的作用是什么?即使拍卖公司不能做到保真,也应该立法限制其虚假宣传和诱导性语言。拍卖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应坚持公平的底线。”
王建一认为被利益驱逐的拍卖公司应该赚取佣金,佣金随着拍品的拍卖价格而波动。所以拍卖公司、寄件人和委托人的利益是逐渐一致的,他们的对立面是竞买人和买受人。“拍卖公司作为中介载体很难坚持正义,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
3买假话,“沉默是金”?
王建一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专门制造假冒产品,在目前情况下,很难调查和收集关于发送者涉嫌欺诈的证据。他认为“吴冠中假画案”的审理结果会导致一种极端的现象。“买家已经明白了一个道理,打官司没用,只会让人知道你买的是假画。然后买家买了艺术品后,即使知道是假的也不再说什么,然后说是真的,然后找机会卖了,很难过。一句话: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太快,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跟不上。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买家,而是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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