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山寨版《黄河母亲》究竟伤害了谁?
本篇文章4533字,读完约11分钟
陕西渭南合阳恰川假冒的黄河母亲简直不堪入目。
近日,体现了艺术家心血和智慧的著名城市雕塑《黄河母亲》在未征得著作权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被山东滨州粗暴抄袭,并在过去国庆假期被公开宣传为景区,迅速引起兰州人民的极大愤慨,谴责这种公然侵犯作者著作权、损害黄河母亲文化价值和外部形象的行为。所以专程去了何娥雕塑院采访了作者何娥女士,得知这不是一起新的侵权事件。其实这个山东滨州的假冒雕塑早在2011年就已经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拆除了,但现在又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反思:文化建设暴露出严重的意识缺陷
对我来说,这种状态更无奈,因为这是一个很早就发生的侵权事件。80多岁的何娥,还在她纯粹的艺术世界里忙碌着,看不出眼里有一丝愤怒。她此刻平淡如水也可能是无奈的表现:律师多次催促我,反复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再起诉或者不执行怎么办?其实这根本不是版权问题,而是文化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意识缺陷。
她说:一方面有五千年灿烂的文明。丝绸之路国际文化博览会在敦煌举办,被指定为永久会场,并不是因为莫高窟让我们甘肃文化站在了世界的高度;另一方面,人们看不到这种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也许当假冒的雕塑会被自然淘汰,作为垃圾被拆解,但因为这个时代的态度,这种对艺术和文明的亵渎和侵蚀依然保留在文化遗产中。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真的。何鄂苦笑着说:我做了该起诉的事,该申报的事。当初我们和律师打官司,对方要求调解,我们就调解,但是调解的前提是拆除。最后法院也正式决定拆除,但是对方后来没有拆除,也没有执行判决,现在大部分责任人已经被移送。我们的律师也提出了一个无奈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多付点钱,但我觉得不拆形象赔钱其实等于我们赢不了。而且让社会觉得作者又在要钱,反而会给我带来更多的伤害。
她告诉我:很多人让我去修雕塑而不是去造,但我拒绝了所有类似的要求。我觉得侵权和施工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如果我要修,我会认可这个侵权。现在兰州竖立了一座“黄河之母”的雕塑,这个时代最好不要有任何假冒伪劣产品,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深刻问题。
无奈:滨州假货六年前就决定拆了
《黄河母亲》雕塑是何鹗在敦煌莫高窟临摹12年的艺术结晶。1986年4月30日,她创作的这座大型花岗岩雕像在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竣工。这座雕像长6米,高2.5米,宽2.2米。整体形状是一个优雅的母亲躺在黄河岸边,看着怀里的婴儿游泳。
这部作品以其母亲的博大、大度、善良和谦虚,象征着黄河作为中华民族之母的形象,也象征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宽容大度和不断创造文明的时代精神。今天,黄河母亲已经成为兰州的标志性雕塑,也代表了兰州的形象。2012年11月,雕塑《黄河母亲》被七里河区政府申报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6月被甘肃省政府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底,在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路18号建了一个大型的黄河母亲雕塑。雕塑长9米,高5.46米;后来我们看到山西省大宁县也在南山公园建了一个大型的黄河母亲雕塑,长6米,宽2.2米,高2.6米。两个雕塑都是由一个母亲和一个男婴组成,母亲仰面躺在海浪上,男婴在她怀里爬行。根据何娥的回忆,可以发现当时的雕塑《黄河母亲》侵权已经不是案件了。
据了解,2010年5月,受到国内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的雕塑家何鄂诉山东省滨州市侵犯兰州黄河母亲著作权案,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73岁的原告、雕塑家何鄂亲自出席了一审。何鄂15日飞抵北京,16日换车,行驶2000多公里到山东滨州出庭。
2011年4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2页(2010)钟彬民三知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规定被告应满足改造摇篮雕塑、60日内拆除侵权部分等6项要求。我对判决感到失望。虽然我完全尊重滨州法院的判决意见,但我认为这场官司只赢了一半。何鄂当时就对此发表了评论。
愿望:以此为例在全社会讨论
就算告政府也要尊重政府,适用法律更要尊重法律。这也是何娥为了这座雕像打官司时一直坚持自己的主要原因。其实可能是大家还是普遍认为打官司不是好事,所以很多老雕塑家劝她不要去。
但是,在我自己看来,公开去就是尊重政府,尊重法律。然而最让我吃惊的是,山东滨州市的法院法官甚至告诉我,抄袭《黄河母亲》对你来说不是宣传。为什么一定要拆这个像?。这句话我至今记忆深刻,因为不仅仅是她个人的看法,而是代表了很多人至今的看法。
当时何娥也收集了很多网上发表的人的意见,有些人义愤填膺的言论真的伤害到她了。黄河属于你家吗?就像你说的那样。那又怎样?像这样不友好的言论很多,很少有人能意识到,这幅作品是艺术家心血和情怀造就的。
今天,我们以雕塑《黄河母亲》30周年为背景,再来看这件事。我觉得这条新文化建设的路挺难走的。何鄂说:在兰州,大量的资料证明,黄河子孙对雕塑《黄河母亲》寄予了深厚的感情。然而,在另一边的许多地方,不仅是这种假冒,还有许多假冒伪劣的假冒作品正在散发出劣质的文化功能。而且当地可能有很多人觉得这部作品还可以,也代表了对黄河母亲的美好寓意。为什么要拆?
所以,我很希望这次侵权事件能被视为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建设部城建指导委员会会出台一份文件,作为全社会讨论的范例。也许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同样侵权问题的再次发生。在她的演讲中已经清晰地感受到,被侵权后的输赢,不再是何娥心中无法回避的心结,但她期待的是大众的理解和有识之士的认可:如果对这件事进行深入、广泛的解读和分析,可能对未来的文化建设非常有利,期待国家城建部门出面主持这件事。现状:造假持续,过去十年出现假货
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假冒的《黄河母亲》层出不穷,横跨多个省份。假冒产品不仅出现在新疆农七师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山东省滨州市,还出现在山西省河曲澳、山东省德州市。打假时间从1992年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
当初我们以为盗版是不可能存在的,也就是在这个时代,要想建立新文化,就要一直留下好的作品。何鄂告诉:盗版不仅侵犯了作者的版权,而且假冒作品非常粗糙,很多很不好看。这其实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对环境、文化、人的审美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危害更大。但是到现在,我没有别的办法。作为一个作者,我不能为了一个雕塑去反复打官司。
我只想也只能向社会和各方面提出我面临的困难。法院已经决定解除对方而不解除,还是继续执行?还是不打开怎么办?她感慨地说:说到底,一切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文化,让文化在这个时代的岁月里变得越来越辉煌,而不是被一些无视真正艺术的低劣手法无理贬低,山东这个形象可以说是属于第三类,绝对不符合城市雕塑的基本要求。侵权只是造成伤害的一个方面。
其实我也知道一系列侵权时间从初衷来说是好的,都是为了表达对黄河母亲的真挚感情,所以我可以用兰州黄河母亲的雕塑。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没有犯什么大罪。回过头来看这些东西,何鄂已经有了一种和当初不一样的感觉:就在那些不为人知的角落里,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劣质雕塑,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艺术,是黄河儿女关爱、敬仰、崇拜的精神寄托,甚至像兰州人一样在雕塑前拍照。所以,如果不从更深层次的意识去分析,就无法从大众的角度正确看待这类事情。
声音:在你有生之年,为雕塑艺术多做些事情
从一开始,就有很多人说我靠这个雕塑《黄河之母》赚钱,让维权的过程更加伤害我。我很担心我会在今天得到大家的认可和信任,甚至可能因为这种认识上的差距而被毁掉。何鄂说:但我不希望这些城市垃圾继续存在。至少,通过分析讨论,可以广泛增强人们对文化侵权所造成的危害的正确认识,从而避免政府或相关部门托管和允许此类类似的事情发生。
我已经80岁了,有生之年已经没有多少精力了。我真的想为自己喜欢的雕塑艺术做点什么,全身心地投入到黄河雕塑走廊工程的建设中去。如果我一直纠结于此,我可能会一事无成,事实上,它可能会让我变得更糟。听着何娥平静的话语,人们心中不禁有一种沉重的感觉:因为大多数人都没有清楚的明白这样的侵犯会伤害到谁。我们说打赢官司,其实一切照旧,对我来说没多大意义。不仅原来的拆迁直到今天才拆迁,还有更多的劣质作品,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假货在哪里。
所以说到底,最需要解决的不是侵权,而是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待提高。试想如果很多年前,莫高窟和麦积山的祖先留下了这样拙劣的作品,我们今天还会有这么灿烂的让我们引以为豪的文明吗,我们祖先的文化脉络如何继续传承下去?采访结束时,她说:直到现在,当我们在谈论这件事的时候,那些不堪入目的作品还在每时每刻发挥着它们的作用,继续破坏着《黄河母亲》的文化价值和黄河儿女对其精神图腾的由衷敬仰,这真的让我觉得很可怕。
专家:我们的文化不能有假货
这几天,这款山寨版《黄河母亲》的公开亮相,不仅引起了我市各界的关注,也引发了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巴多逊等省内文化界专家学者的热议。他们都说这种现象一定不能忽视,这不仅与作者的版权有关,也是对当地优秀艺术文化的侵犯。
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关注。滨州山寨版雕塑《黄河母亲》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告诉多勋:30年过去了,我们的黄河母亲雕塑已经成为兰州公共文化中的艺术代表作品。作者、城市乃至所有兰州市民都共享这部作品的共同知识产权。在另一个地方制作一个粗略的副本对所有受益人的权利都是有害的。这座雕塑已经成为黄河文化母体文化最重要的标志和核心物质载体,是黄河文化在兰州的外在表现,也是外国人来兰州旅游的重要吸引因素。
兰州的旅游业与黄河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造假的做法,实际上会把国内外的人搞糊涂,让国内外的游客搞不清黄河母亲到底属于哪里,必然会严重损害人们对黄河母亲文化的认知。他说:黄河文化在兰州最具影响力的代表是黄河铁桥和雕塑《黄河之母》,这个雕塑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放置在黄河上游,河水穿城而过的黄金古城。我们的文化不能有假货。如果常规文化载体如此欠考虑,将极大地影响文化的理性和积极传播。我建议山东滨州尽快拆除这座雕塑,恢复艺术品黄河母亲的独特价值和地位。
我省著名戏剧评论家王正强告诉我,雕塑《黄河母亲》就像是兰州的文化名片,这种公然侵犯劳动权的行为,法律和社会都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这不仅是对雕塑本身的侵犯,也是对兰州文化标志性作品文化价值的损失。我呼吁有关部门通过法律程序再次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尽可能保护他们的文化财富。因为,这种庸俗的现象最终会导致民族文化根源的盲目性,就像人们搞不清孔子文化在哪里一样,人们最终会发现黄河真正的母亲在哪里,所以我们必须为自己的文化尊严赢得主动权。
城市雕塑就像一座城市的眼睛。兰州文化协会会长党李成说:就像《黄河之母》在我市黄河南岸完成一样,经过30年的辛勤耕耘,它现在已经成为古老黄金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兰州人民乃至黄河所有儿女心中最真挚的情感寄托。就是这样一部经典作品,获得了很多奖项,却被频繁盗版了几十年,不得不说是一件令人心碎的事情。□兰州日报主编李超,甘肃禾鄂雕塑院提供
4月20日,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将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标题:[陇文化]山寨版《黄河母亲》究竟伤害了谁?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