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张抗抗: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应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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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书、假书盛行,编剧权益难以得到尊重。广播电台、电视台不为作品、教材选编付费,网络转载混乱,严重伤害作家感情...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应当实行。”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康康日前出席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时表达的感受。
张康康在接受采访时说,作为一名从事创作多年的文学工作者,她很高兴看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一周年以来取得的可喜成绩。但与此同时,行业内的各种问题也让她感到非常担忧。
作家为什么会成为“弱势群体”
张康康认为,在文化产业链中,原创文学作品应该处于大多数文化产品的顶端,是其他艺术形式的“母亲”或“母亲”。但实际上,作家是文化领域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作品和他们应得的利益通常会在很多方面受到侵害。
比如她说在影视剧的改编中,很多制作人不尊重原著,原著作者对改编剧本没有任何限制性权利,国家奖项中也没有设立最佳改编剧本奖,导致对改编剧本缺乏鼓励。此外,一些影视制作人故意无视原作者的姓名,媒体在宣传活动中也缺乏对原文献的版权保护意识。对此,张康康建议相关部门补充“只有原作者认可的改编意见才能开拍”的相关规定。
设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的付费标准,也是张康康感到无奈的问题之一。她告诉我们,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然而,在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作者收到过广播或电视作品的报酬。此外,这项规定并不完善,也没有像其他“法定许可”一样规定报酬标准,这也是广播电台、电视台长期享有免费使用原创作品的“特权”,长期签发“空支票”的原因之一。
张康康也就教材法定许可的付费方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九年义务教育出版作品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编写属于法定许可,支付方式由国家版权局制定。但现实中,很多出版社在编写出版教材时,以国家没有支付稿酬标准为由,拒绝支付作者稿酬。但出版社不在课本上签作者名字,随意修改作品,甚至把别人的作品修改成自己的作品。
在谈到网络传播付费方式的制定时,张康康认为,根据2006年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远程教育、扶贫、防病等已发表的作品,也是一种法定许可,应当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但是,这项规定没有规定由谁来制定工资标准,所以这项规定成了“空支票”。
应该充分利用和整合
现有版权保护资源
张康康指出,目前,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组织汉字著作权协会已经正式成立。由于协会的法定职能和法律定位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的,因此应尽可能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维护权利的效力。
根据2005年《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文学艺术协会负责报纸、期刊、教材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和发放。也就是说,报刊、出版社等用户在转载已发表的文字作品时,应向文学作品协会支付作者稿费。但现实很复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曾从事接受和转让法律允许的报刊稿酬的业务。《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的规定》曾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报刊报酬的征集和转让工作。2004年,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版权局明确批准中心停止收取和转让法定许可报酬,但许多地方著作权中心和著作权协会并没有停止收取和转让法定许可报酬,仍然通过民事代理的方式从事收取和转让业务。
据了解,一些地方版权局、报纸、出版社大多赞同法律,说只批国家版权局的红头文件,不愿意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法律允许的稿酬交给文学艺术协会,有些单位还在悄悄向报纸、出版社收取转载费。结果作者不知道找谁要钱,大量作者得不到转载,而真正合法成立的文艺协会却举步维艰。
媒体从业者应该成为
尊重版权的典范
针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张康康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清理部门规章,调整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给予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公平的发展。
她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尽快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费办法,明确广播电视机构、远程教育、扶贫减灾、疾病预防等制定网络传播法定许可付费办法的机构,以落实作者的合法权利。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每年组织一次《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检查,检查《著作权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为立法和行政管理提供第一手建议。对于各种破坏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行为,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条款,加大打击力度。
她还建议国家鼓励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力量,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他们的建议,参考新媒体的实际操作经验。汉字著作权协会是权利人参与的非营利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一些法定职能。作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此呼声很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一个专业的民间组织,多年来为作家做了大量的维权工作,在作家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吸收汉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作家协会更具体的维权意见。因为权利人最清楚哪些权利被侵犯了,需要什么样的版权保护。
张康康同时表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进行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法律知识的培训。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准确地向公众传达国家法律和政策。记者既是媒体从业者,也是作家。他们只有树立起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为尊重知识产权的楷模,才能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报道,避免向公众传达误导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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