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鲁迅在上海一直租房 到死都没买上房子
1930年4月8日,鲁迅在日记中写道:早晨来广平。下午我会交500的顶费,先交200。
写这篇日记的时候,鲁迅住在上海。
你也知道,当时上海房价很高,远超北京、天津、南京、汉口等国内城市,甚至比巴黎还贵(见郑振铎《欧洲银行日记》,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4年第1版)。鲁迅在民国时期肯定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但以他的收入无法在上海买房。所以从1927年定居上海到1936年病逝,鲁迅一直在租房。换句话说,他在上海做了将近十年的无房户,直到去世也没有买过房子。
如果买不到房子,租房子也不是太难吧?不,在30年代的上海,租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第一,房租很贵。第二,一些像样的房子被占用了。如果你想租它们,你必须付给前房客或二房东一笔可观的顶费,也就是转卖费。比如鲁迅想在虹口区四川北路的拉莫斯公寓(现在叫北川公寓)租房,就要交500块大洋的顶费。
五百块钱不是小数目。当时上海工厂最熟练的技术人员月薪只有三四十大洋;在绸缎村干了十年的老文员,平均一个月挣二三十大洋;人力车司机一个月拉够30天的活,平均收入不到20大洋;茅盾,著名作家,某杂志编辑,月薪只有一百大洋;郁达夫风头正劲的时候,每月版税不到200大洋;在郁达夫的著名散文《春风的夜晚》中,有一个年轻的女工在一家烟草厂工作,每天工作十个小时,每月只挣九美元。所以,对于各行各业的工作者来说,500大洋是一笔巨款。一个人如果没有挣钱和存钱的能力,无论如何也得不到钱,包括鲁迅。为了租房,他不得不分期付款:500元首付,200元首付,日记里写的清清楚楚。
今天从以前的房客那里租房子并不少见。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城市的商铺,只要地段好,生意兴隆,转租时都会收取最高的费用,数量惊人。去年夏天,广州万达广场有个旺铺转租,最高收费高达100万,相当于月租的20倍,就是典型的例子。但在当今时代,收取巨额顶费的规则仅限于那些稀缺的店铺。如果是转租房子,别说几百万的顶费,加上一万块钱,谁都不可以租。因为我们现在不缺房,虽然房价高,房租贵,但是租赁市场的供给还是充足的。
然而民国的上海就不一样了。那时候的房子和现在的旺铺一样稀缺,所以一旦租客或者二房东租到好房子,没有惊人的顶费他是不会放弃的。不觉得顶费高也没关系。有人急着用巨款租!张爱玲的短篇小说《一个小小的悲秋》中有一个场景:抗战胜利前,上海人满为患,难觅一室。一对新婚夫妇找不到婚房,在十几层的公寓里租了个顶楼。光秃秃的屋顶造价150万,足够在农村买几十亩地了。
但为什么新婚夫妇不去农村买地,改在上海租房?因为农村太落后,太危险(兵匪横行),太不发达的空,不如去上海当蚁族,去农村当地主。至于其他城市,因为没有大优惠,没有上海那么安全。因此,鲁迅还说,上海的房租很贵,空的空气很差,但除此之外,没有地方住,所以我只好在这里混(见《王治郅对鲁迅的印象》,上海金堂书店,1936年,第1版)。
正是因为只能在上海生活,鲁迅才不得不付出经济代价:每次搬回家都要交一笔顶费。1932年3月2日,他告诉最好的朋友徐守尚,在上海他不敢轻易换房子,因为房子太小太贵,超出了他的能力。(摘自《中国商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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