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推行“大村庄制”要谨慎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一步一步进行村庄合并,有些地方走得太远,造成很多麻烦。最近一些重要媒体肯定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说中国要实行“大村制”,似乎想给村并热潮再烧一把火。我个人认为,不应该盲目实行“大村制”。
村庄合并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单纯做行政兼并,让几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行政村,农民不搬迁;二是在行政合并的同时,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形成相对较大的居住区。从我国的现实来看,这两种村庄合并方式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一旦走得太远,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因地制宜地对一些村庄进行行政兼并是有意义的。由于大量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中国许多村庄的人口规模大大减少。大多数行政村30%以上的人口常年在城镇工作,有的村干脆常年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出村。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人口变动较大的村庄,可以适当合并部分村庄,有利于节约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随着交通和通信的发展,适当的村庄一体化不会阻止农民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
但行政村的地理范围不宜过大。由于行政村仍然保持公共服务功能,因此有必要方便农民做事。如果农民一顿饭能走到村公共事务中心做一件事,那么行政村的规模是合适的。相反,如果行政村太大,农民大部分时间都在村中心做一件事,那行政村就太大了。如果行政村太大,在镇上工作的农民和在村委会工作的农民可能差别不大。
如果搞实质性的村庄合并,也就是让农民集中搬迁到某个地方居住,要非常慎重。在某些情况下,农民集中居住在几个村庄有利于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扩大建设用地来源。但是,我还是不赞成急于建“大村”。原因如下:第一,从农业法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农民不适合集中居住,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产品和生产资料仓库,需要在附近的农田经营。所以有的国家用法律规定农民必须住在自己的农田里,不能住在城市里;第二,对于已经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与其搬到“大村”,不如一步到位,直接让他们住在小城镇或者大城市,这样十几年后就不会再折腾了;第三,集中居住一般会增加拆迁户的生活成本,需要逐步搬迁。
一些农民集中迁移到更大的住宅区,但他们也遇到了体制障碍。如果农民被迫搬迁,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比如原行政村的债务等财务关系如何处理?农民搬迁后新增建设用地的受益者是谁?据我们调查,地方政府往往在这些问题上拒绝给农民盈利,花钱解决历史债务。结果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出现,造成社会关系紧张。
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应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为核心目标,调整农村人口结构,配置公共行政资源。未来的趋势是,如果现有农村居民不再以农业为主,政府可以用政策引导他们直接在城市生活,大部分可以集中在小城镇;他们的土地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集中在专业农民手中。对于专业农民,让他们住在现有的村庄里,以方便他们的农业生产。专业农民分散居住后,传统的村庄观念就会消失,每个专业农民的居住区只会保持小规模,村委会就没有意义了;处理公共事务的农民将去镇政府。
(摘自《南方农村新闻》,2008年2月28日)
标题:[陇文化]文摘:推行“大村庄制”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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