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全国性文艺评奖严禁劣迹者参评 奖项数量大幅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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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的《关于改革全国文学评奖制度的意见》已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根据这份文件的要求,国家文学奖的数量大幅减少,严禁有劣迹的员工及其作品参加评审。
该意见认为,文艺奖是推广更多优秀产品和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文艺奖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奖项过多、奖项重叠、标准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奖项而创作等现象。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出台本意见,是为了对国家级文学艺术奖进行集中规范整治,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奖项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大幅度减少数量,注重提高质量。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奖项设置更加科学,奖项数量更加合理,奖励标准更加严格,奖励程序更加规范,监督和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突出,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对创作和生产的指导更加鲜明。
意见认为,所有奖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注册费、参考费和赞助,以维护文学奖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扩展阅读
文化部削减了60%的文学奖项
今年5月8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中共文化部关于检查整改的通知:文化部原有国家级奖项41个,整改后取消25个,调出1个,仅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了奖项设置过度的局面,提高了奖项质量水平。
在中国文艺界,评奖、评奖、颁奖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传统官衔的文学奖项包括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县、协会、行业、高校设立的奖项更是数不胜数。
作家刘震云在谈到过多的文学奖项时曾说:“奖项的泛滥造成了奖项的贬值,最终是对文学奖项的整体损害,让中国作家背负了沉重的‘名字负担’。”
设立奖项最初是为了促进和鼓励文学艺术创作的发展和创新。然而,为了名利或平衡各方关系,一些奖项悄悄地改变了口味,导致公正性的丧失和不断的丑闻。
比如2014年中国文学奖,勉强取消的老舍文学奖,评论家颁发的姚橹文学奖。其中,第六届鲁迅文学奖从评选到结果公布所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从作品公布阶段对刘仲阳“跑奖”的质疑,到获奖名单公布后的口水战,一路质疑评奖机制和投票公正性。那么多媒体文章问:中国文学还能高高兴兴颁奖吗?
如何让奖项回归本源,回归效益,好的作品才能当之无愧?为此,文化部采取了一把“剑”来控制:砍掉了60%以上的文学奖项,严格规范奖项。中国综合通讯社和新华社报道说
□改革重点
1台主机
6个系可以举办永久性的国家文学奖
意见认为,国家文学艺术奖是指全国范围内文学艺术领域的人和作品的奖项,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种文学艺术奖,以“国家”、“中国”、“中国”为名的文学艺术奖,以及以“国际”、“全球”、“汉语区”为名在中国举办的文学艺术奖。国家文学奖分为永久和非常任两类。
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等。可以获得永久的国家文学奖。上述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经党和国家表彰机构审查批准,可以在节庆活动中设立永久性国家文学艺术奖。中央新闻机构可以举办专门的国家文学奖。
2奖励标准
严禁劣质从业人员和作品参与评价
意见要求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作品按照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进行评价,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出勤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有机统一,在深入基层、受群众欢迎的基础上,建立能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道德和艺术并重的要求,以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为参赛前提,深入生活、扎根民间的文艺工作者要有所倾斜。有劣迹的员工及其作品严禁参赛。
具有举办永久性国家文学奖资格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和国家荣誉表彰机构审批。中央新闻机构主办的国家文学艺术特别奖,由中宣部审核管理。
申请举办国家级文学奖项,应当在举办奖项前向党和国家荣誉表彰机构提出申请。
3数量控制
永久的国家文学奖减少到19项
根据意见要求,20个永久性国家级文学奖中,压缩1个,保留19个(具体保留的奖项由中宣部另行通知)。保留了19个奖项,大大减少了子项和奖项的数量,努力提高质量。
同时,严格审批节日活动设立文学奖项的申请。清理压缩已批准设立的节日和节日中的各类文学奖项,奖项数量由32个减少到4个(具体保留奖项由中宣部另行通知)。继续举办颁奖,大大减少颁奖人数。带奖的节日减少了,要充分发挥文学批评的作用。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工作会议,我们将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增加发表意见的权威。今后,全国节日文艺类奖项将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奖项。
严格管理奖励项目。国家文学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两个子项。子项目变更需要提交审批。严禁增加子项或扩展至三级子项。
4管理措施
严禁企业举办国家级文艺奖
意见强调,未经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允许社会组织举办国家级文学奖。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举办国家文学奖的情况,并接受检查。
未经批准,学校和研究机构不得举办国家文学奖。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和清理已设立的相关项目。
未经批准,报纸、出版单位和网站不得举办国家文学奖。网络信息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设立的相关项目进行规范和清理。
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义举办国家文学奖。
标题:[陇文化]全国性文艺评奖严禁劣迹者参评 奖项数量大幅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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