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邹恒甫拒向北大道歉:法院将刊登判决书 费用邹负担
京华时报(张淑玲):经济学家邹恒甫因在微博上对北大和蒙桃园餐厅发表不实言论,被北大起诉侵犯名誉权。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邹恒甫被判处删除两个涉案微博,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北京大学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申请海淀法院强制执行。
从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他的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孟桃园北大医务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的服务员,就会强奸他们。北大院长也不例外。所以,梦桃园生意兴隆。除了邹恒甫,北大妓女太多了。”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后,北大和蒙桃园餐饮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责令邹恒甫停止侵害,删除上述两条与诉讼相关的微博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向原告北京大学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上告。去年年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在执行过程中,海淀法院向邹恒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收到执行通知后,邹恒甫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要求,也不会向北大道歉。
消息称,近期海淀法院将强制执行该案,判决主要内容将由法院在全国公众媒体上公布,费用由邹恒甫承担。
昨天下午,邹恒甫连续发了三条微博,回应说他将被强制执行。他说:“人民日报刊登这份一万八千字的判决书全文,是我的荣幸”,又说:“既然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不继续?”
律师声明
出版费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宸妃律师表示,权利人拒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案件,法院可以选择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判决或者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拒绝支付出版费的,法院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协助通知书,从被执行人的人力资源中扣除,也可以从其稿费、银行存款等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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