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改革开放后土地使用权第一拍:底价200万拍出5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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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12月1日举行的土地有偿使用权拍卖中,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以最高价525万元获得罗湖区东晓路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
当时担任深圳房地产公司设计预算科长,亲身经历了这次土地拍卖的全过程。
1987年12月1日,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深圳会馆拍卖。下午一点,查了一下酝酿了好几天的预算分析表,来到深圳厅。
没想到这次拍卖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李和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坐在主席台上,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28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来到会场。十几个中外新闻机构的60多名记者也在紧张地准备记录这一历史时刻。
深圳市政府提前在报纸上发布了土地招标公告。拍卖前三天,已有44家企业收到官方数字参与竞标,其中包括9家外资企业。
下午4点,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拍卖现场的相关情况,将开拍底价限定在200万元,每口5万元。“拍卖开始!”主持人的话音刚落,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冲到标语牌前大声叫价:“400万!”“410万!”“450万!”.....声音越来越高。我和罗金星经理时不时对照预算分析表,同时还频频举标语牌。
我手里拿着这次土地拍卖的可行性分析表。在罗一直举起拍卖板之前,我们会迅速查阅我手中的分析表。不到20分钟,这张拍卖可行性分析表的四个角已经被我的手稍微弄湿了。
经过17分钟的反复竞价,价格已经涨到520万元。这时,观众沉默了。眼看规定时间快到了,会场突然响起一声:“525万元!”这是罗金星的声音。
一阵小骚动后,观众恢复了平静。
“时间到了!”主持人敲下锤子,拍卖结束。相机的闪光灯频频闪烁,历史画面瞬间定格。
老实说,这个报价离我们预算中的最高价格还很远,所以我们很兴奋。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修正案,删除了原宪法禁止的“出租”土地一词,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本文主讲人叶本通是深圳房地产公司设计预算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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