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唐律禁辈分有高低的通姓结婚 宋朝禁亲属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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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戏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关于表兄妹自由婚姻和爱情的故事。所以现在有人认为古代允许近亲繁殖,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传统戏剧中这类题材的故事,主要是歌颂反对包办婚姻、背叛封建礼教的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至于近亲结婚的事,古人其实在认知甚至法律上都和现代人一模一样,认为不可取,甚至列入禁止之列。
古人早就认识到了远嫁的好处和近亲结婚的危害。比如早在23000年前,《礼记》中就有“嫁给异性,故附异姓”的记载,认为后人只有通过不同姓氏的婚姻,才能继承父母的长处。《左传》甚至直言:“男女同姓,遗骨不甜”,意思是血亲过密的婚姻对后代有害。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逐渐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例如,在唐代,《唐律·亦舒》规定不允许同姓结婚。到了宋代,《宋刑制度》明确规定,不与亲属通婚,“违者百杖留之”。
宋代以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更加具体。比如明朝规定,凡是同姓结婚的,婚礼主持人或男女双方结婚的,每人有60棍,强迫他们“离婚”,女方回到娘家,“彩礼没收入宫”。因为血统相似,严禁结婚。规定“凡与同一家庭的非在职亲属和非在职妻子结婚的,每人应配备100名工作人员”。“如果你娶了同宗(指五衣)或以上的姨姐,她们也会聊到强奸和离婚”。如果你娶你的妻子,你叔叔的侄女的妻子,每人60人,你将被判处一年监禁。此外,还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禁止不同世代、同辈的男女同姓结婚。一般以通奸、棍子打棍子、强行离婚或判徒刑等处罚。
当然,古代禁婚的目的是维护封建礼教,巩固封建统治。但合理的只是在于,它反对近亲结婚,以利于后代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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