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村民无法接受荷兰藏家条件 跨国追索已发律师函
本篇文章3591字,读完约9分钟
﹃坐在佛肉﹄ ︵数据地图︶
法制晚报(王宣辉)备受关注的福建“肉身佛”回归,又有新进展。近日,荷兰藏家通过国内媒体提出三项要求:回到大庙,要求赔偿,进行其他研究。对此,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荷兰藏家提出的归还条件不真诚,不能被村民接受。
目前,与跨境司法追索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已基本完成。律师团今天上午给荷兰收藏者发了律师函,计划本月12日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
提三个条件
收藏家要求将佛像归还普陀寺,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有关张身体形象跨境司法追索的证据收集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委托的律师团表示,近期计划来荷兰工作。随着跨国起诉即将开始,荷兰收藏家最近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他介绍了归还的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是要求合理的赔偿。
收藏家提出的条件是:“第一,我要求把佛像归还给一个佛教寺庙,而不是村里的一个小寺庙。其次,我想做一些和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能和我合作。中国同意了,但一直没有兑现。第三,我要求合理赔偿,他们不同意。我把佛像收藏起来了。如果有人把整个收藏购买到中国,佛像的单价就不知道了。他们也不会这么做。”
从多方了解到,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厦门南普陀寺。中方几个月前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出具证明,称自开山以来从未拜过任何肉身人物,现无意拜张。
关于收藏者要求赴中国进行石雕研究一事,中方已回复:“将在双方达成归还张雕像实际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荷兰二战被掠夺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告诉记者,在艺术品归还的情况下,如果艺术品非常珍贵和脆弱,归还方确实要求来源国选择符合保护和展示条件的博物馆,来源国也有义务为保护和展示珍贵艺术品创造充分的条件。然而,张的塑像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艺术品,而是一件文化和宗教物品。
她说:“对于作为文化和宗教物品的佛像来说,接收寺庙是大是小、是新是旧并不重要,因为唯一能够判断佛像是否得到适当对待和保护的人是佛像的信徒和使用者。”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中国村民必须首先证明这尊佛像属于他们的村庄,然后证明佛像所代表的文化和信仰今天仍然存在,佛像仍然是村庄文化生活和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说
收藏者打包交易的想法是“荒谬的”
关于“合理补偿”,范德弗利教授认为,如果收藏者能够证明是同年合法获得的,中方会给予收藏者一定的补偿,以促进归还。“这是合理的,虽然不是必须的”;如果中方能证明,那几年只要藏家做了尽职调查,就知道佛像是偷来的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收藏者表示,他们花了4万荷兰盾购买佛像(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他还说,曾经有人出价1000万欧元买佛像,他没有付钱。
收藏家告诉我,两年前,一些欧洲收藏家把他们的中国文物和艺术品集中在一起,委托中间商处理。最近,他还把张的雕像放了进去。他说:“我在9月份告诉中国政府,如果佛像作为整个收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起购买,佛像的实际售价肯定会低于许多人向我提出的2000万英镑。到三千万美元。”
11月底,藏家向多家媒体宣布:“无论购买价格和后续投资(修复、安装、文档修改、大量书桌和实地考察),这尊佛像本身就是一件极其珍贵无价的历史瑰宝。为此,我当然期待得到真正的‘补偿’。”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收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是“荒谬的”。她说:“他可以结合他想要的一切,但认为中国人会买下整个收藏并以此作为条件,这是荒谬的。”
知情人士证实,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对荷兰藏家愿意将张雕像归还中国表示感谢,对他们在佛像研究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表示钦佩。中方真诚希望荷兰藏民能以真诚的善意和合理的条件尽快与中方达成归还协议,使张雕像能够回归其所属的地方和人民。
同时,中方强调,张雕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交易如何改变,被盗被走私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中荷两国法律以及归还流失文物的国际惯例,被盗文物应无条件归还,不能通过购买解决。中国从未授权任何人与荷兰收藏家就文物出售事宜进行谈判,并反对将张雕像的归还与其他无关的事情混为一谈。
采访村民
拒绝接受退货条件
收藏家不能说大话
今年3月,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发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坐佛”与村里失窃的张佛像十分相似。据福建省文物局介绍,这尊佛像的确是“张石”的形象。在追回不成功的情况下,阳春村村民决定打一场跨国诉讼。
昨天下午,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荷兰藏家提出的归还条件不真诚,村民无法接受。
据悉,荷兰收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厦门南普陀寺。中方几个月前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出具证明,称自开山以来从未拜过任何肉身人物,现无意拜张。
“把佛像放在其他地方,我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诉求。”村代表林文庆告诉记者。在他眼里,张公祖似乎是阳春村村民信仰的寄托和精神支柱。如果他回不了村,“就相当于没有基础的高层建筑”。
关于“合理赔偿”的要求,荷兰收藏者此前曾提议,他们将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屠体佛。林文庆说,收藏者确实在购买、保存、研究和修复上花了一些钱。如果赔偿合理,一定会有一些赔偿在我们村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张的雕像可以保存到今天,我们要感谢他,但是狮子开不了口。”
张律师像跨国追索律师集团的律师一样表示,双方对“合理赔偿”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如果赔偿是以收藏家购买之初的价格4万盾,也就是现在的20万人民币左右,村民可以接受。
今天上午,坐在佛的跨国诉讼律师集团的一名律师告诉法国晚报,由于荷兰收藏家刚刚提出了三个返还条件,他们将调整原本准备的律师函,该律师函是今天上午由国际快递寄出的。
消除误会
声称佛像与阳春村无关是真的吗?
由于荷兰收藏家的委托人在今年3月首次就张公祖大师的实物图像发表声明,持有实物图像的荷兰收藏家坚持认为,他有充分证据“科学证明他持有的实物图像肯定不是来自(福建)阳春村”。
但中国文物部门已表示,张塑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文物,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可辨。
这位荷兰收藏家的客户在今年3月23日的第一份声明中说,最后一位持有者从1994年冬天到1995年初在香港获得了这座佛像,并于1995年将其运到阿姆斯特丹,并于1996年年中亲自收集了它。根据这一说法,佛像在香港出现并到达荷兰的时间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10月24日,公历1995年12月15日。据此,收藏家认为,他手中的佛像不是阳春村的。
该声明未附有任何相关证明文件。收藏家的客户被要求出示证明文件,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荷兰《新鹿特丹商报》3月26日发表了对收藏家的采访。收藏家说,他有证据表明,早在1995年年中,他就在荷兰见过这尊佛像。收藏家的委托人再次被要求出示证据,但仍然没有答复。《新鹿特丹商报》告诉新华社,收藏家没有给他看任何证据。
收藏者的证据有多“科学”?
从中国内部人士了解到,鉴于藏家所持的“阳春村没有真正的佛教信仰,所以不可能是佛像的主人”的观点,中方在几个月前向藏家解释说,福建闽南地区的祖传信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佛教信仰,而是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间巫术和民间习俗,有自己独特的礼仪和习俗,包括戴冠穿衣和“流浪神”仪式。
为了证明祖先在闽南的信仰、礼仪和习俗,中方向荷兰收藏家展示了邻区村民拍摄的其他祖先穿着衣服和“流浪神灵”的照片。
鉴于阳春村堂似乎是新建的,藏家对其真实性有所质疑,中方告知藏家,堂经过多次修缮,正体现了村民对张塑像的敬仰和珍惜。最近阳春村的村民修缮赵普堂时,在明末的原建筑基址上保留了四根盆状柱子,至今仍支撑着房子的柱子。中方向收藏者展示了柱子的图片。中方强调,今天的赵普会馆不是“新庙”,而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建筑遗迹,是村民的精神寄托。
中方还向荷兰藏家展示了阳春村的地方志和家谱、1989年阳春村赵普厅的佛像照片以及阳春村赵普厅的条幅和帷幔照片。当这尊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时,海外华人拍下了坐在蒲团上的肉身雕像。中方告诉荷兰藏家,通过对比这些文献和照片,可以发现阳春村的方志、族谱、普照堂大旗幕布上的文字和蒲团上的文字相互印证,环环相扣,说明了张被祀的时间和与林祖师爷的关系,充分证明了张与阳春村的不解之缘。
而且,福建文物专家经过详细、细致的调查确认,除阳春村外,没有同时带有“张公刘全祖氏”和“赵朴堂”信息的地方。所以章贡祖尊属于阳春村。范德弗利教授在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担任代理法官已有十多年。她告诉我,如果中国律师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会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检索、审查和认定,不排除在法庭上检索佛像作为证据的可能性;如有必要,法官还将邀请专家协助审查验收。
正文/深度王玄辉部分综合新华社
标题:[陇文化]村民无法接受荷兰藏家条件 跨国追索已发律师函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