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版权局回应著作权法草案:不"被代表"中国将无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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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张忠江)2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召开媒体互动会议,修改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监管司司长王自强在回应版权集体管理的焦点时表示,在特定权利特定使用的前提下,如果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得不到代表,社会影响将是中国10多万家卡拉ok企业将不得不关闭,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没有音乐的世界。
中国音像协会录音工作委员会(演唱工作委员会)此前曾对草案的部分条款表示强烈反对,其常务副会长宋克也于当天出席了会议。
王自强:版权局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发言人
在与互动之前,王自强做了几次陈述。
王自强说,新闻出版总署和版权局不是立法机构,但根据我国立法体制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草案是由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的。因此,出版总署和版权局承担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的前期工作。这次修订不是新火炉,也不是版权法,而是在现有版权法基础上的制度完善。
他表示,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作为草案起草人,并不代表任何利益相关者的单方面意见。也就是说,它不是任何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著作权法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协调者和平衡器。
我们起草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知识创造和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又要防止权力交易的滥用。王自强说,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基本前提下,我们应该实现权利人、用户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促进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繁荣,最终满足最大消费群体的精神需求。
谈到修改这部法律的基本过程,王自强说,启动工作从去年7月13日开始。起草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公众修改意见并委托科研单位起草专家建议稿后,召开两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建议稿的内容。最后,3月31日,征求公众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极大关注。目前,最激烈的意见集中在草案的第46、48、60、69和70条。
关于社会上一些质疑的声音,王自强表示,公布草案是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如果收到的意见中有充分的理由,也将被接受。
王自强解释争议条款,宋克提出不同意见
在当天的媒体互动会上,各方就有争议的第46、48、60、69、70条提问,王自强一一作答。宋克也在现场对一些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
宋克当天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权利人目前处于最糟糕的环境中。他认为,该草案没有考虑到所有权利持有人,第60条和第70条的规定过于倾向于集体管理组织。虽然草案也有可喜的变化,但我们也赞同和支持表演权和播放权。但有些是不好的,可能抵消了好的规律。
同一天,宋克没有对草案中的46条提出任何大的反对意见,如法律许可和三个月的限制。
然而,他强调,草案中的46项条款取消了原来的但书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部分是唯一能够保护权利人的武器。
王自强说,在其他国家的相关条款中,不允许著作权人使用的条款是不允许使用的,因为如果有这个条款,就不叫合法许可。
论集体管理体制:中国没有代表就没有音乐
该草案公布后,围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条款受到质疑。
宋克说,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愿意让组织收费。但上升到主体法,权利人就失去了诉讼的机会。比如第七十条基本上可以超越刑法,签了合同就可以直接用,这是我们极其反对的。
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代表会怎样?同一天,王自强重申了他在上一篇文章中的观点,即在特定权利特定使用的前提下,如果不代表著作权人的权利,社会效果将是中国十几万家卡拉ok企业不得不倒闭,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没有音乐的世界。
同时,他说,集体管理制度不规范,但应该改进,而不是因为集体管理组织存在问题而取消。
关于69安全港原则,王自强表示,中国的规定比欧美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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