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音著协建议删除著作权法草案4项争议条款
本篇文章936字,读完约2分钟
4月20日,中国音乐版权学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修订意见,表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音乐协会表示,所有成员都支持删除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中国音乐版权协会在网站上两次公开表示,他支持删除版权法修订草案中四个有争议的条款。
在4月13日的公告中,音乐协会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录音工作委员会及其全体成员一致支持删除草案第46条和第48条。4月20日的公告中称,鉴于近期协会收集的会员意见中无一人表示支持第60条和第70条,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60条和第70条的最新修改意见。
国家版权局将在月底公开回应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将在月底前对有争议的条款及相关问题做出集中回应。
此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加强版权保护,有利于作品的传播,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不削弱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不鼓励侵权。
国家版权局监管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法制日报》上撰文,就第60条、第70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的是对延伸集体管理存在争议的立法考量,以求实现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的双赢。个人认为这个质疑是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最具挑战性的意见。王自强认为,科学合理地设计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解决版权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音乐家:欢迎来到音乐协会的态度
娱乐集团总裁钟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对音乐协会公布的最新修订意见和他们的态度表示欢迎。
鸟人艺术首席执行官周亚平表示,音乐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最新修正案,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60条和第70条,这是一项战略让步。集体管理组织和著作权人是一条沟,都属于内容方。面对海峡那边,我们是一体的。在现行法律中,我们自己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表演权都被剥夺了。
4月13日,音乐协会表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订稿)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周亚萍说,音乐人提出的不是删除,而是修改。周亚萍肯定了音乐协会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并对他们的态度表示欢迎。
报纸阎侯尚熙
标题:[陇文化]音著协建议删除著作权法草案4项争议条款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