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红色娘子军之父"起诉中芭 女婿冯远征称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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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红色女兵引发了版权纠纷。昨日,演员冯、在京举行吹风会,讲述了梁昕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版权一案的始末。冯表示,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岳父梁昕的尊严。
使用协议已过期多年
梁昕是冯的岳父,的父亲。1960年,梁昕创作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女兵》,由天马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集团前身)于1961年上映。
冯说,1964年前后,同名芭蕾舞剧上演后,得知中坝根据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上没有著作权的法律概念、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1993年,中坝与梁昕协商版权许可,并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冯介绍说,当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由于当时的讨论,中坝一次性支付版权使用许可10年5000元报酬,期间公公不再允许他人以舞剧形式改编原剧本。
冯透露,协议只是一张简单的纸,没有说十年的期限,也没有说是永久使用权。但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合同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此外,当时的中坝负责人李成祥给我岳父写了一封信,信中还说协议的期限只有十年。
谈判无果,无力起诉
2003年6月25日,十年期满,双方未续签红色女兵使用权。据冯介绍,2008年前后,中坝表示,根据1993年的协议,中坝已经永久买断了红女兵的相应版权,无需支付使用报酬。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梁昕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调解。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无奈之下,梁先生选择诉诸纠纷,于2011年7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坝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损失。
冯表示,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老人的尊严。在多次谈判过程中,仲巴的态度非常强硬和恶劣。他们说不会再交一分钱,想谈就去法院谈。2010年北京市版权局调解双方之事,中坝表示《著作权法》不适用“红色女兵”。在四次调解中,中坝负责人冯英没有出面,每次都说自己在国外。他说起诉很无奈:以前他公公说不说,都是不愿意起诉的老朋友。但仲巴的态度和做法让老人很难过,很心寒,觉得自己不受尊重。现在他在电视上看到《红色女兵》,就会换台,不想再看到他的作品。
中影想翻拍女兵
冯和都是北京人艺的演员。北京人艺演出老舍和曹禺的作品,每次演出都会给家人一笔版权费。如果有相关活动,他们也会邀请家人参加,尊重他们。但是,仲巴去广州演出《红色女兵》时,不会去看望父亲,梁昕的作品也没有在很多演出的海报上体现出来。梁丹妮说,为了这件事,老人的心一直悬着,我想为老人做点什么。他今年87岁了,希望在有生之年给他一个答案和安慰。说到这里,她忍不住抽泣起来。
冯透露,中影集团想翻拍《红女兵》,讨论了一年多,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在没有定案之前,我们不敢授权打官司。他说很多芭蕾公司找他谈版权问题,如果能和中巴达成协议,我们愿意继续让中巴使用。如果没有,希望收回使用权,交给其他舞蹈公司继续红女兵。该案将于4月18日上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中坝回应
一切都在等待审判判决
中央芭蕾舞团发言人昨日表示,18日开庭时,代表中坝的律师将对此作出详细解释。发言人表示,《红色女兵》剧本完成后跨越了很长一段时间,中间有几处法律变更,审判后一切由法律判决。
本报卢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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