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广东知识产权纠纷七成涉文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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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2月7日电(索幼伟、林金标)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7日透露,2011年广东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094件,比2009年增长162%。据司法统计,广东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及文化领域。
徐春建表示,广东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总数的28%,相关民事侵权和刑事案件呈多发趋势。广东省高院梳理了近三年广东省的知识产权案件,发现纠纷频发,尤其是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文化市场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高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等字”,晚找不到“婆家”;另一方面,盗版、假冒、假冒等侵权行为在一些领域继续频繁发生。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脱节,一些文化创作是‘坐等文字’,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在这方面,徐春建解释说,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促进或保持其知识成果的渠道,因此他们不得不以低价将自己的权利出售给中间商或律师,他们将按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者。然后,权利人和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割利润。
以上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广东高院发现,部分权利人甚至通过亲友、老乡等让侵权。以“放水养鱼”的方式。侵权市场变大后,他们会通过起诉赔偿获利,从而实现“穷追不舍”的知识产权管理。
广东高院也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垄断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调解解决的案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达到了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许可使用条款。
“这说明文化成果的拥有者迫切需要一种中间纽带来寻找‘婆家’。”广东省高院院长陈表示,这也是文化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
广东高院的统计数据也显示,75%的版权纠纷涉及网络媒体。根据法官的分析,网络侵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门户网站和影视视频专业网站非法传播数字作品;二是利用网络商务平台实施侵权。“互联网侵权成本低,容易传播,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设置在海外,取证维权困难。这就是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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