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考试加分政策的是与非
最近,关于考试加分的争议再次成为热点。这个题目的背景是:深圳市教育局规定,金融部门高水平的孩子要参加中考,加10分录取。市教育厅在解释这项奖金政策时表示:由于银行、保险、证券等许多金融机构的总部都在深圳,为了留住这些人才,政府规定其子女在学习过程中享受深圳户籍的待遇,并在中考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考试加分的依据主要来自教育部的规定。虽然教育部每年都会公布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但享受奖金政策待遇的科目:少数民族学生、归侨子女、烈士子女等基本不变。,而金融高管的子女根本不列为可以享受奖金政策的人。不过这并不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补充自己的观点。类似的荒谬加分,其他很多地方早就出现了。比如福建省漳州市制定了政策,规定私营企业大纳税人的子女可以在中考中加分20分;乌鲁木齐也有规定“重大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
其实当时舆论对漳州、乌鲁木齐的批评,今天也适用于深圳。尽管道德谴责是正当的,但法律和纪律几乎没有认真追究荒谬的决策者的责任。难怪这样的政策“怪胎”不再“奇怪”。
除了国家规定的高考可以享受加分的人群外,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法外开恩”的对象几乎都是非富即贵的阶层,而从未听说过农民工和低收入家庭的底层子女却可以享受加分——其实这些阶层的子女需要“雪中送炭”的政策,通过学习来摆脱贫困。
在我看来,无论是国家规定还是地方红头文件,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都是欠缺的。如果承认考生的智商和学习能力相等,那么对部分考生的额外关心是否体现了尊重或歧视?如果一个人对国家或社会做出了贡献,政府可以奖励他;如果一个群体需要被照顾,政府可以以补贴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利用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一些候选人奖励或者照顾其他候选人。我国不应将学生考试纳入“劳动模范评选”的要素。这里加分的政策显然不是给学生加分,而是给家长加分。但事实上,父母在物质或荣誉方面都被加分了,政府还不够,继续通过补贴孩子的方式加分。
越来越多的群体被纳入中考和高考,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世界上很少有国家有这样的奖金政策。即使有,选择可以加的目标和分数也是非常苛刻和“小气”的。按照英国的规定,只有那些身患重病、重伤或者亲人在考试前已经死亡的考生,才可以“申请加分”。就算他们认可后能加分,也很难拿到10分和20分的大度。
中国的奖金政策主要体现对父母的照顾,而不是考虑考生的困难。因为这个政策范围太广,不够清晰,客观上预示了一些地方干部的寻租权力。曲解政策,滥用政策,暗箱操作,成了少数地方政府的常用手段。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日益不公平的奖金政策,笔者认为有必要修改制度,取消所有公民子女的奖金待遇,或者修改以照顾困难学生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最终提高考试起跑线的公平意义。
(摘自《现代快报》,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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