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和蔼,执法者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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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公正无私”就被视为优秀法官的典型素质。比如《包拯》中那些“脸如铁锅,性如精钢,秉公执法,不尊权贵”的人,被几代人推崇,也被誉为“天”。所以我们经常把“不偏不倚”的品质变成执法者严肃冰冷的形象,但你相信吗?善良也可以是执法者的面部表情。
9月12日,《华商晨报》刊登了《女大学生偷后考上大学,检察机关不起诉》一文,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关于现代执法者的慈祥面容和表情的案例。
今年高考前夕,小丽生父母气,离家出走。这期间,她初中同学也是今年高考的小欣一直陪着她。一周后,两个人都花光了钱。迫于生计,合伙在网吧偷了一部手机。被捕后,两人供认了犯罪事实。赃物的价值和两人的年龄都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是,考虑到他们必须参加高考的现状,警方允许他们取保候审。
6月,小李和肖鑫参加高考,被两所外国大学录取。录取通知书要求两个人9月初到校报到。这时,两个“等罪”的准大学生不知如何是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处理小丽、肖鑫盗窃案的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明确规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五种。小李、肖鑫犯罪轻微,犯罪原因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无犯罪记录和劣迹,赃物已追回,未给被盗人造成经济损失。另外,有两个女生考上了高校,综合考虑可能不会被起诉。8月30日,检方宣读了对小李和肖鑫的起诉书。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审判标准》后,大连首例相对不起诉案件。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为犯罪,但犯罪相对轻微,没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的指导原则是“不浪费,不垂直”,但现在公布的《审判标准》办案的指导原则是“宽严相济”。就相对不起诉而言,一是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二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三是节省司法资源,通过相对不起诉,还可以对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综合考虑不起诉,既是我国执法界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新指导方针,也是对“尊重人、关爱人”的人权精神的阐发,体现了当代执法者“公正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全新形象,让人觉得合情合理而不违法,或者说更好地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充满了人性的温情,相当可亲。
公正是执法者的面部表情,因为它代表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但笔者认为,善良也是执法者的面部表情,因为它体现了法律的最终目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知道了这一点,法律才能成为当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执法者也才能成为真正合格的执法者。
(摘自9月13日《守望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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