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山东滨州仿冒的“黄河母亲”雕塑12月27日被正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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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山寨黄河母亲雕塑建于2009年11月。雕塑长9米,代表黄河流经九省九区;雕像高5.46米,代表黄河全长5464公里,雕像和基座的整块石头重达400多吨。此雕塑与兰州雕塑家何鄂1986年创作的雕塑《黄河母亲》高度相似,比兰州原雕塑大6米。
黄河母亲雕塑承载着兰州人的情怀。自1986年建成以来,它已成为几代人的宝贵记忆。2012年11月,雕塑《黄河母亲》被七里河区政府申报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6月被甘肃省政府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2月29日,据《兰州晚报》(高红梅)报道,12月27日,位于黄河山东省滨州段的“黄河之母”假雕塑被拆除。经过“马拉松式”维权,这座山寨雕塑终于在2011年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拆除后倒塌,结束了长达八年的侵权过程,也让我省80多岁的雕塑家何鄂松了一口气。
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今年10月,何鄂在一次采访中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对我来说,因为这是一个很早就发生的侵权事件,我的律师多次催促我,一次又一次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再起诉或者不执行怎么办?其实这根本不是版权问题,而是文化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意识缺陷。诉讼和陈述我都做了。当初我们和律师打官司,对方要求调解,我们就调解,但是调解的前提是“拆除”。最后法院也正式决定拆除,但是对方后来没有拆除,也没有执行判决,现在大部分责任人已经被移送。我们的律师也提出没有办法让对方多付钱,但我认为不拆形象赔钱其实就是我们没赢。”在采访中,我也了解到在维权过程中,很多人提出以建代拆,并要求她修复雕塑。但她认为侵权和建筑不能混为一谈,拒绝了这个请求。
侵权人拒绝执行判决
2009年底,在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修建了山寨版的“黄河之母”。它的形状很像原来的黄河之母,但雕塑很粗糙,可以说是黄河之母的粗糙版本。雕塑家何鄂看了网上的报道,震惊了。2010年4月,何鄂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侵权雕塑,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1年4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要求被告滨州市黄河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造摇篮雕塑并拆除侵权部分,赔偿原告何娥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
然而,通往拆迁的道路显然不那么平坦。法院判决后,对方震惊,拒绝执行判决。然而,维权之路并未止步。经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当地法院强制拆除了这座假雕塑。
何鄂:希望让社会作为典型来讨论
28日,她在采访何鄂时,似乎并不关心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相反,她希望将侵权事件作为典型案例,由建设部城建指导委员会发文,在全社会进行讨论,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而广泛的解读。她说:“盗版其实在另一个层面上对文化和人们的审美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危害更大。说到底,一切努力其实都是为了文化,让文化在这个时代的岁月里变得越来越辉煌。我80岁了。我这辈子没剩多少精力了。我真的想为自己喜欢的雕塑艺术做点什么,投身黄河雕塑走廊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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