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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文化]转发微博引起“骂战” 女子状告新浪微博侵权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21 16:00:02 阅读:

该报纸报道版面截图

“新浪微博”未出庭,书面回复称无审查义务,侵权微博被禁或已不在

通讯员韩娟

昨天上午,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扬州首例“微博侵权案”。去年6月下旬,扬州居民杨因在新浪微博上转发一条微博而遭到谩骂。双方“骂战”持续了一个多月后,杨女士以名誉受损为由起诉“新浪微博”。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因为新浪微博没有出席法院的回应,法院昨天缺席审判,没有当庭宣判。

[案例回放]

转发微博带来麻烦

扬州网友起诉新浪微博

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质疑扬州某中学的教育质量。微博一出,就被很多网友围攻。杨女士看到这条微博后,用自己的新浪账号“绿杨潇雅”转发了这条微博,以支持那些怀疑者。没想到,这让她引来众多网友的谩骂。很快,双方在微博上“来来往往”,引发了骂战。

去年8月初,杨女士对新浪微博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微博”)提起诉讼。

杨女士在诉状中称,自2015年6月26日起,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批以其照片注册的“绿杨骗狗”等昵称的微博账号,这些账号在微博上辱骂并人身攻击她。一些博主甚至从杨女士的微博上下载了大量杨女士和女儿的照片,对她进行侮辱和诋毁,让她无法忍受。她认为自己在扬州从事教育工作,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然而,“绿杨潇雅”等人的恶意言论严重损害了她的个人名誉和公众形象,也对她的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甚至对女儿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陇文化]转发微博引起“骂战” 女子状告新浪微博侵权

为什么要起诉新浪微博?杨女士的理由是,在前期被侮辱诽谤时,她向新浪微博投诉,要求对方履行审查功能,删除和屏蔽这些微博账号发送的不恰当评论,但对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这些微博账号继续对自己进行人身侮辱和攻击,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知这些博主的身份信息,她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实际侵权人的真实身份和注册信息,并要求新浪微博立即删除侵权微博、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万元。

[陇文化]转发微博引起“骂战” 女子状告新浪微博侵权

去年8月5日,汉江区法院受理此案,也是我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微博侵权案件。

[直接审判]

新浪微博没有出庭

提交一个回复说没有错

昨天上午,汉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杨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新浪微博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但向法院提交了答复。

“新浪微博”在回复中辩称,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侵权,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为此,该公司列举了三个理由:

第一,“新浪微博”作为微博网站的运营商,是网络服务商。审查网友发布的内容没有法律义务,无法检查每条微博的内容是否侵权。如果相关权利人不改正,不提供充分证据,“新浪微博”就找不到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二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新浪微博”在每条微博上都设置了“举报”按钮,杨女士没有举报,并给出证据删除涉案微博。所以“新浪微博”并不知道涉及的微博,也没有过错。

第三,“新浪微博”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查看了本案涉及的8个微博账号,如杨女士倡导的“绿杨骗狗”,发现这8个微博账号中,有2个已被封禁,3个已不存在,另外3个存在,但其发布的内容没有侵权微博。同时,“新浪微博”认为,微博用户可以删除他人在自己微博下发布的评论,也可以关闭所有评论。如果杨女士认为用户发的评论不合适,可以自己帮帮。

[陇文化]转发微博引起“骂战” 女子状告新浪微博侵权

杨女士不同意上述答复。她认为微博账号和内容中的一些敏感词和脏话需要屏蔽,但新浪微博没有做到。发现侵权微博后,她按照正常流程举报,但未果。

在下一阶段的举证中,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经过公证的微博截图等证据。然而,对于新浪微博辩称不存在或侵犯微博的微博账户,杨女士提出应在法院后进一步核实,并要求新浪微博提供侵权人的相关信息。因此,主审法官宣布休庭。

[新闻链接]

2015年8月4日

扬州网友起诉新浪微博

2015年6月24日,有网友发布微博质疑扬州某中学教育质量,被众多网友围攻。杨女士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绿洋转发了这条微博并发表评论,引来众多网友的谩骂。8月3日,杨女士在微博上表示要起诉新浪微博。8月4日,从邗江区法院获悉,杨女士因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不足,暂不立案。

2015年8月5日

邗江区法院受理侵权案件

汉江区法院受理此案,是我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微博侵权案件。法官表示,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侵犯个人权益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5年11月2日

2015年江苏省十大公证案件

在本案前期取证过程中,杨女士向公证部门申请证据保全,以便在维权时保留证据,扬州市司法公证处顺利结案。此案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证员协会评为2015年度“江苏省十大公证案件”。

从3月2日召开的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着力构建医疗器械风险防控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标题:[陇文化]转发微博引起“骂战” 女子状告新浪微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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