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不可如此美化盗墓贼
昨天,多家媒体发表了一篇新闻文章:“30名“摸金大队长”被判追回被盗文物价值超过5亿元”。报告称,2014年底,朝阳市洪山文物保护区出现大量盗墓痕迹,多处古墓、古文化遗址损毁严重,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高度重视此案,将其确立为部级监管案件。经过进一步的仔细调查,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轮廓更加清晰——10个团伙相对独立,关系密切,活动专业且连锁,抢劫、转运、代收、倒卖一条龙,涉及7省10多个城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此案在一个案件中追回了最多的被盗文物,逮捕了最多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文章中提到偷猎者在不断更新犯罪手段的同时,掌握了大量的考古知识。据调查此案的警方称,本案头号人物姚某某有“爷爷”的绰号,读过考古方面的书籍。“他在确定古墓和遗址的位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可以脱离指南针的辅助,直接根据山川走向。以及太阳、月亮和星星的位置,用于一般定位。”据专案组民警介绍,其他许多盗墓骨干分子都是姚的弟子或姚团伙成员。
显然,由于最近电影《寻龙》的热卖,恶名昭彰的盗墓贼被冠以“摸金为队长”的名号,听起来既诱人又神秘。有媒体转载这条新闻的时候,也附上了详细的介绍,有哪些盗墓流派存在,各个流派有什么特点。似乎这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盗墓案,而是一个很有力量很有意思的传说。因此,我们可以在各种社交平台和新闻帖子中看到许多人称赞“祖先”,称他们为“人才”。
这真是在破坏人的三观。盗墓贼是什么时候成为令人羡慕的人物的?自古以来,挖人祖坟就是最缺德的行为。如果有人擅长,那他也是更坏的贼。没有理由从小偷变成群众的偶像。新中国成立后,对文物的归属有严格的规定。盗墓无疑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必须严惩。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考古和文化的角度来看,盗墓带来的是痛苦和不可逆转的破坏。我国那么多精美的艺术品莫名其妙地流失在海外,盗墓贼“不可或缺”。这些人没有保护,没有研究,没有归纳,没有安排,只有攫取和破坏。从过去的盗洞发展到现在的单纯带炸药上坟,《摸金队长》根本不在乎破坏了多少文物,造成了多少文化损失。这种行为不能过分指责,但现在有一种粉饰太平甚至成为正面榜样的趋势,不能说是普法和文化保护宣传的失败。
近几年来,网络文学、影视以盗墓为题材,但实际上走的是悬疑奇幻、情感剧的道路。是流行文,看完观众会笑着通过。但作为一个严肃的媒体,在传播这样的新闻时,如果没有明确的惩恶扬善的定位,就采取媚俗的方式对盗墓贼采取模棱两可的立场,是令人遗憾的,也是极其危险的。所谓的盗墓文化不值得渲染,让盗墓贼吹灯打蜡,必须是法律和正确的是非观。j173
——西部商报12月29日(李阳)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批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了2016年立法规划,其中纳入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标题:[陇文化]评论:不可如此美化盗墓贼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