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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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现就全国文艺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文学奖励制度改革的意义
1 .文学奖是推广更多优秀产品和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文学奖坚持正确方向,在繁荣文学创作和生产、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文学奖项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奖项过多、奖项重叠、标准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个别作品脱离群众、只为奖项而创作等现象。这些问题对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并有助长不正之风的倾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们,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从坚持社会主义文艺的正确方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深刻认识国家文学奖励制度改革的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更深层次。
二、全国文学评奖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一”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创新方向。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统一,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有机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和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3.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奖项设置更加科学,奖项数量更加合理,奖励标准更加严格,奖励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突出,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更加有力,创作和生产方向更加鲜明,引进了更多人民喜爱的优秀作品和人才。
第三,明确国家文学奖的主体
4.国家文学艺术奖是指对全国文学艺术领域的人物和作品的奖励,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种文学艺术奖,以“国家”、“中国”、“中国”等名称命名的文学艺术奖,以及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在中国举办的文学艺术奖。国家文学奖分为永久和非常任两类。
5.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等。可以设立永久性国家文学艺术奖。上述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经党和国家表彰机构审查批准,可以在节庆活动中设立永久性国家文学艺术奖。中央新闻机构可以举办专门的国家文学奖。
四、提高国家文学奖项的标准和审批
6.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作品按照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进行评价,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出勤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有机统一,在深入基层、受群众欢迎的基础上,建立能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道德和艺术并重的要求,以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为参赛前提,深入生活、扎根民间的文艺工作者要有所倾斜。有劣迹的员工及其作品严禁参赛。
7.具有国家永久文学奖举办资格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党和国家荣誉表彰机构审批。中央新闻机构主办的国家文学艺术特别奖,由中宣部审核管理。
8.申请举办国家级文学奖项,应当在举办奖项前向党和国家荣誉表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获奖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奖励的理由;
(三)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和活动周期;
(四)分项名称和获奖数量;
(五)章程、法官人数和结构;
(6)激励措施和资金来源;
(七)奖项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V.减少国家文学奖的奖项和数量
9.20个国家常设文艺奖,压缩1个,保留19个(具体保留的奖项由中宣部另行通知)。保留19个奖项,大大减少子项和奖项数量,努力提高质量。
10.严格审批节日活动设立文学奖项的申请。清理压缩已批准设立的节日和节日中的各类文学奖项,奖项数量由32个减少到4个(具体保留奖项由中宣部另行通知)。继续举办颁奖,大大减少颁奖人数。带奖的节日减少了,要充分发挥文学批评的作用。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工作会议,我们将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增加发表意见的权威。今后,全国节日文艺类奖项将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奖项。
11.严格管理获奖项目。国家文学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两个子项。子项目变更需要提交审批。严禁增加子项或扩展至三级子项。
六、加强对社会团体、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举办国家级文学奖的管理
12 .社会团体未经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举办国家级文学奖。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检查中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举办国家文学奖的情况,并接受检查。
13 .未经批准,学校和研究机构不得举办国家级文学奖。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和清理已设立的相关项目。
14 .未经批准,报纸、出版单位和网站不得举办国家文学奖。网络信息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已设立的相关项目进行规范和清理。
15.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义举办国家文学奖。
七、完善评估机制
16.坚持正确方向,参评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讲中国故事;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在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方面发挥作用。
17.保持奖项规则和章程的相对稳定,规范奖项提交、评选和公示程序,提高奖项透明度。
18.完善法官结构,坚持专家型法官和大众型法官相结合,注重法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法官选任、轮换、回避和保密制度。
19 .严格评奖纪律,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确保评奖廉洁奉公。
八、加强监督检查
20.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向社会公布奖励规则和奖励结果。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1.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揭露和批评违反规定举办的国家文学奖以及评奖中的不正之风。未经批准的文学奖项,不予公示。
2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国家级文学奖项的发展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中央宣传、网络传播、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联、作协等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谁主持、谁管理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纠正不正之风。
九.提供支持和保证
23.加强文学奖项的经费保障。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举办的国家文学奖,按现行经费渠道结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补助机构举办的国家级文学奖由单位自有资金资助,财政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助。其他单位举办的全国文学奖,所需经费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所有奖项不得向参与者收取注册费、参与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以维护文学奖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4 .加强奖项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奖项结果的宣传和展示力度。组织获奖文艺作品的展览、播放、演出和展示。将获奖优秀作品纳入政府采购和公共文化服务范围。
十、做好实施工作
25.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文学奖励制度改革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给予指导和支持,切实抓好。
26.本意见实施前批准的国家文学奖,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按本意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意见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7.本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9日06版)
——西部商报12月29日(李阳)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批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了2016年立法规划,其中纳入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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