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二十一世纪及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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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24日电12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前总裁沈浩等敲诈勒索、强行交易等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单位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罚款948.5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该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3万元至5443万元的罚款,以追回非法所得;因敲诈勒索、强行交易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回非法所得;该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部分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轻微犯罪的被告人被判缓刑。
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15名被告人和沈浩、陈东阳等3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强行交易等1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涉案证据进行了逐一举证和质证,查明了相关犯罪事实,听取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最后陈述。
法院认定,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21世纪传媒公司和沈浩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确定了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并与其统一控制的相关媒体、广告和运营公司串通。选择处于上市和资产重组业务敏感期的企业,利用企业对媒体发表负面报道的恐惧,采取有偿收回和删除,不
同时,法院认定,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21世纪传媒公司、沈宇等相关媒体及其统一控制下的运营广告公司,通过上海润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新麒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公关公司,利用负面报道对受害者施加压力,或举因无广告导致上市失败的案例,或利用受害者对负面报道的恐惧,迫使70家公司上市。
经审理,法院认为,沈浩、21世纪传媒公司等知道自己上市、计划上市、资产重组的企业被负面报道,可能导致股价下跌、上市或收购受阻等严重后果,仍然依赖媒体的特殊地位。利用企业在媒体上发布负面报道引发的恐惧心理,采取发布负面报道或继续跟进报道等措施,以广告费的名义威胁企业交钱,换取媒体删除或撤回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21世纪媒体公司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沈浩在21世纪媒体公司进行的敲诈勒索中扮演了组织角色,并直接参与了一些行为,因此沈浩应被追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单位21世纪传媒公司与财务公关公司串通,财务公关公司利用媒体发布的负面报道,或者财务公关公司引用负面报道,可能造成企业上市失败等严重后果,威胁企业,导致企业违背自己意愿接受财务公关公司和媒体要求的广告等服务。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交易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强迫交易罪是21世纪媒体公司和金融公关公司相关媒体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涉案金融公关公司虽然不属于新闻媒体,但无权删除或撤回负面报道,也无权跟进报道,而是利用与媒体的关系,胁迫受害单位接受广告等服务;21世纪传媒公司知道涉案的财务、公关公司利用负面报道胁迫相关企业接受广告等服务,但仍配合其删除、撤回负面报道,不跟进报道。他们互相利用,互相配合,利益共享,形成犯罪意图和行为的共同体,依法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相关被告人和被告人所在单位涉及侵占、贿赂、虚开发票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自首立功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1世纪传媒公司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和沈浩等绝大多数被告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在审判期间,被告的家人、公众和一些媒体出席了听证会。
标题:[陇文化]二十一世纪及沈颢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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