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琼瑶打赢的不只是一场官司
琼瑶起诉了侵权案件,这就像一场马拉松。经过一年零七个月的辛苦“跑”,她终于“跑”到了最后。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积极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宫索联程”侵犯了《梅花品牌》的改编拍摄权,责令郑宇(郑铮)等五名被告停止侵权,郑宇向琼瑶道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过去,抄袭一直被认为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因为举证困难。因此,在琼瑶起诉侵权的过程中,数百名编剧联名上书支持琼瑶,“谴责一切抄袭、抄袭和非法改编他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
郑宇对这样的结果表示“遗憾”,但表示将执行二审判决。郑宇和他的团队似乎对如何识别抄袭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业内人士一致对此结果表示赞赏,并表示,琼瑶的胜利必将对影视原创的保护和繁荣产生积极影响。正如琼瑶所说:这不仅是个人的胜利,也是所有作家捍卫自己权利的胜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剧涉嫌抄袭的新闻屡见不鲜。“抄袭”作品往往出来的快,进来的钱多,成为创作的捷径,也体现了文艺创作的浮躁风格。
增强影视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和信用意识,增加侵权成本,防止侵权者有机可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影视创作的核心是创意。除了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外,还应在行业层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比如对于屡遭投诉的人,可以在行业内建立驱逐机制,让违规的从业者没有立足之地。
完善鼓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的重要指南。迟来的胜利对于完善艺术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从司法层面来说,有了这次审判的经验,对以后的侵犯版权案件会有借鉴作用,无疑会对郑宇这样的抄袭者产生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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