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官员:大众媒体不要试图裁判科学发现的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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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大众传媒经常对“国际领先”、“诺贝尔”级别的成果等一些科技成果进行定性评价。仔细阅读后,我们发现做出评价的并不是权威的学术机构或专家,往往是项目负责人在为自己说话。
长期以来,大多数公众认为媒体的科学报道是严肃的,很少有人对官方媒体表示怀疑。大众传媒在报道科学信息时,必须做出准确的描述,客观的评价,保证真实性。如果媒体在描述科学事实所涉及的环节时出现错误,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科学的危害都是不可挽回的。
媒体在报道公众关注的事件,用科学知识进行解释时,需要做到准确、客观、真实,避免采用“设题”的方法。大众传播中有一个著名的“话题设置”理论,就是“大众传媒为了影响舆论,关注一些问题,忽略另一些问题。公众将倾向于同意大众媒体所关注的问题,并采用它们为每一个问题确定的优先顺序。”。在传播学中,“选题”和自然科学中的牛顿定律一样重要。但是,当使用“话题设置”的方法报道科学知识的解释时,不仅伤害了科学伦理,也伤害了媒体本身。
除了媒体需要谨慎对待科研之外,我们还需要警惕一些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操纵。比如一些科研成果,不经过认真的同行评审,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图获得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助长了一些媒体不恰当的夸大和舆论引导下的浮躁氛围。对科技成果或学术观点的认可,本质上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靠宣传,更不能靠包装炒作。
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方式。科研成果的获取从来都是一个反复论证、不断修正、渐进的过程。研究者的论证也是一个不断修正现象、数据和结论的过程。大众传媒应以普及科学知识和提高国民科学素养为己任。大众媒体客观报道科学发现是可以的,但不要试图去评判科学发现的对错。一些媒体习惯于简化论点,强化观点,会误导社会对科技成果的理解。因此,我们呼吁大众媒体不要过早参与科技成果的报道;与此同时,大众媒体不应简单或过度地参与对科研管理和科技进步的报道。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随着一些社会界限的下降,在一些人和组织的专业策划下,一些媒体和媒体充分利用媒体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选择性报道,进行更为隐蔽的宣传和自由裁量权。这已经不是用媒体的统治者对科研等专业问题的无意衡量,而是带有特定目的的误导甚至交易。
前几天发生了一个律师和媒体联合操纵司法的典型案例。媒体报道了最高法院把人留下的故事。一个严重的司法问题仅仅依靠不确定的信息,这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最高法院立即澄清,没有这回事,才逐渐平息。但是媒体都需要深刻反思为什么大家都被骗了,很多媒体都在大篇幅报道或者转载。
所以,不仅大众传媒不能轻易判断科学问题,所有专业问题也一样。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大众传媒不能失去底线,成为利益的帮手。
(作者李志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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