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收费公路的公益原则
根据审计署近日发布的公告,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显示,收费公路存在诸多问题。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高速公路上非法设立158个收费站,截至2005年底,非法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另外,审计署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管理者收入过高;收费公路产生的大量服务设施收入和广告收入不纳入统一核算,转入专户,或设立内部职工参与管理的经济实体;“特权车”“私家车”问题严重,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平心而论,目前的“贷款修路,贷款还贷”政策有效解决了公路建设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公路领域不足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带来了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然而,收费公路站数过多、收费过高、收费周期过长的问题,长期以来反过来成为中国经济的一根绳子。交通部规定每40公里设置一个收费站,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几公里可以设置一个收费站。收费公路已经成为一些利益集团谋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甚至成为政商交易中腐败的温床。本次审计,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和政府纪律处分。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思路和模式没有错。正如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所说,2020年之前,我国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继续实施。然而,如何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保证收费公路的公益性,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保证政府永远是公路投资的主体。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已经远远高于多年来的水平
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他们有义务将更多的收入用于修建足够的高等级公路。即使需要银行贷款,也要严格确定年收益率上限(仅用于还贷)。一旦贷款偿还,费用应终止。
其次,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政府投资道路向民营企业的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政府及企业在转让过程中腐败。
第三,即使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和民间资本的公路建设,也要严格按照垄断性和公益性来设定两个重要的收费标准:一是法定的合理收费期限,二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在设定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和收费站点之前,应依法进行第三方严格的会计核算、公开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兼顾投资者和社会各方的利益,防止投资者单方面获取暴利。
(摘自《东方早报》,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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