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好社会从补贴孕产妇开始
近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稿增加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住院的农村贫困妇女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孕妇给予适当补助”的内容。委员会成员表示,江苏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补贴。
虽然委员会成员的声明将这一规定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但无论是从价值层面还是从中国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补贴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都是一种普遍趋势。事实上,一些省市还专门设立了“扶贫病房”和“限量分娩”,让贫困家庭的妇女在生育时有了保障,因贫困而生不起孩子。
2005年初,北京开始实施贫困孕妇生育救助办法。来自北京的贫困孕妇,可在18个区县的定点医院享受“孕检1200元,正常分娩2600元”的财政补贴,正常生育的妇女共可获得3800元的救助。几个月后,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城镇企业将强制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男性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像“五险”中的工伤保险一样,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众所周知,虽然生育保险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被纳入政府的五大保险类型,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生育保险实施政策,女工因怀孕和分娩而失去收入或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育龄妇女的歧视性招聘和就业政策将许多“准妈妈”推向了艰难生活的边缘。从这个角度来看,北京在2005年初推出的这项举措意义重大。
此外,各地还出台了一些救助制度和措施。2007年,郑州出台规定。2008年郑州贫困家庭孕妇到定点医院,从围产期保健到分娩,新生儿计划免疫免费。这些都是保护孕妇的努力。
当然,这些规定或措施还是有缺陷的:北京的规定涉嫌“重新竖起户籍壁垒”,郑州的救助活动仅限于2008年。就“户籍救济”而言,卫生官员已经指出,目前妇产医院、区(县)和市妇幼保健院仍遵循80年代户籍所在地建档原则,既不方便群众,也难以保障。书都是盖的;贫困孕妇难以界定,流动人口原籍出具的贫困证明真实性难以确定,医护人员凭外貌猜测不可靠。
2007年,“丈夫拒签的孕妇死亡”让很多人心痛。不得不承认,类似悲剧的根源在社会上并没有被消除。以北京为例,虽然该市孕产妇死亡率在90年代末已降至20/10万,北京市妇女发展计划和北京市儿童发展计划的目标已提前实现,但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每年仍是该市的2 ~ 5倍。贫困无疑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是这样,其他地方更警惕。
公共政策的贫困才是真正的贫困。今天,中国正在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很明显,一个崇尚公平正义的好社会的起点首先取决于每个孕妇的几率。正如西方哲学所说,国家的命运掌握在母亲手中,而不是政治家手中。那些推摇篮的手就是推地球的手!
一个好的社会应该从关爱每一个孕妇开始。社会对孕妇的态度,不仅体现了它的精神高度,也让人窥见了它的伦理底线;它不仅展示了国家发展的现状,也预示了国家的未来。毕竟孕妇不仅仅是生自己的孩子,更是生国家的公民。
(摘自《新京报》,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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