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警惕小人物吞巨款
腐败是一种职务犯罪。平日里,人们总以为几千万元的腐败案件会发生在负责大项目的“大人物”身上,却往往忽略了小单位的工作人员。
近日,据媒体报道,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处5名工作人员私自销售门票1078.74万元,主犯陆(会计)贪污966.73万元,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其他四名共犯被判处6至13年有期徒刑。此案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警示。笔者建议今后预防职务犯罪应注意三个“不能”。
领导不应该玩忽职守。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处是国有事业单位。作为单位领导,你要对旅游景点的年门票收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几千万的钱被几个人分了四年多,单位领导一点都不知道,有点太“官僚”了。这样的失职失察,算不算称职的领导?
监督不能缺席。《会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从披露的案件中不难看出,这个地方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相当薄弱,尤其是审计工作严重缺位,使得一些人有机会犯罪。
你不能建立一个小金库。根据中央的多次命令,任何国家单位都不能设立自己的“小金库”,而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处却充耳不闻,保留了自己的小金库。这样的小金库,机密程度极高,上级不知道,员工难以启齿或提问,难以有效监管,使小金库成为“私人银行”和“犯罪银行”。多么深刻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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